來源: 金十數據 作者: 老喵燒須
作為一個交易者,平生最為咬牙切齒的或許便是市場操縱行為。《論語》有雲,不患寡而患不均,市場操縱迫使交易的雙方處於一種不平等的地位,從而為操縱方謀取私利。著名華爾街投行,諸如貝爾司登、高盛、巴克萊銀行、德意志銀行等,都有操縱交易的黑歷史。
然而,市場操縱行為如今迎來勁敵,日交易量達到2萬億美元的現貨外匯市場或首次受到監管。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周四表示,五年前,全球銀行因外匯操縱醜聞被處以120億美元的罰款,這是將即期外匯納入歐盟的「市場濫用條例」(MAR)的充分理由,面向市場的咨詢將持續到11月下旬。
曾經,歐洲歷史上最大的騙稅醜聞「Cum-Ex」事件中,多家歐美投行騙取納稅人數百億美元。前兩日,有前交易員在法庭曝出,美銀美林曾在「Cum-Ex」交易中隱瞞利益,將非法所得隱匿為服務費。
目前,ESMA還在權衡,是否要基於上述醜聞來擴大監管框架——ESMA正在考慮,如果這些市場操縱者「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完整性構成威脅」,而不是僅僅濫用市場權力,歐盟的市場監管機構是否有能力製裁這些金融機構。
對於ESMA欲對監管外匯市場一舉,Ashurst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格林(Jake Green)表示:「(如果ESMA真的對外匯市場進行監管)包括即期外匯在內的交易將受到重大影響,尤其是在監控此類市場方面。這將是實質性的監管發展,也將引導即期外匯在其他領域被視為受監管產品。」此外,Latham&Watkins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莫爾頓(Rob Moulton)也表示:「如果不將市場濫用條例擴展到這一領域,外匯交易行業將承受巨大壓力。」
既然ESMA監管即期外匯市場可以為市場帶來多重好處,為什麼不早點監管呢?
事實上,ESMA監管外匯市場具有一定難度,該機構本身也提出了一些反對這一主張的論據。
首先,外匯市場參與者的多樣化和交易數量龐大對監管構成了障礙。若要監管,國家監管機構必須建立系統來接收和監視所有貨幣交易的數據,並對內幕交易和市場濫用行為監控。如此下來,這將給國家監管機構帶來「巨額成本」,因為即期外匯市場每天都產生了大量的指令和交易。
其次,即期外匯市場並無納入MAR監管,交易監控方責任不明。MAR已於2016年生效,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已經納入MAR監管範圍,而即期外匯市場則沒有。業內人士稱,在某種程度上,這反映出一個關鍵的複雜問題:貨幣不能孤立地交易。舉個例子,在倫敦可能會出現土耳其里拉兌美元匯率交易。但是,一旦這種跨境貨幣交易行為發生,市場尚不清楚監管責任將落在何處。由於缺乏具體的監管條例,一旦操縱案發生,銀行只會被罰款,而不用背負別的罪名或責任。
對於即期外匯監管存在的問題,ESMA表示,即期外匯合約的「發行人」究竟是誰,這值得提問。發行人因素在識別和發布「內部信息」時,需要被納入考慮。同時,ESMA還要確定,哪些實體可以豁免於MAR的要求。
最後,ESMA表示,如果將即期外匯交易這個資產類別納入監管範圍,監管方需要調整規則中的「一些關鍵概念」,以適應目前的市場結構。儘管監管方案還未出台,但是已經讓眾多交易者見到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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