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星期五

廣西維權人士韋亞妮被捕 疑與11.12廣州大抓捕有關

廣西維權人士韋亞妮

維權人士韋亞妮(圖片來源:網)

希望之聲2021年1月1日】(希望之聲記者楚雲珒綜合報導)2020年11月12日,國安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為由逮捕了4名民運人士,具體涉案原因不明。時隔1個月,廣西韋亞妮也被當局抓捕,相信與前述案件有關,目前5人均被指定居住。有知情人士稱,幾名被抓捕的民運人士都在中共當局的嚴密監視下,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能力,問題可能與出境有關。

維權網2020年12月31日發布消息確認,廣西維權人士韋亞妮被當局拘捕,「11·12廣州顛覆國家政權案」再添一人。韋亞妮與此前廣州當局拘捕的范一平、範文成、賴見君、喬連紅4人,均被指定監視居住。但截止發稿,案情具體細節仍不明朗。

報導稱,來自廣西的韋亞妮曾因廣西河池地區天峨縣縣長貪污耕地移民補償款一事,被推選為維權代表2006年進行上訪,隨後被廣西當局以擾亂秩序為由勞教兩年。2015年韋亞妮再次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廣西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次,韋亞妮是在雲南西雙版納被廣州國安局帶走。

全美學自聯現任理事陳闖創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韋亞妮被抓距離「11·12廣州」的起始時間較久,廣州市國安局出具的指定監視居住通知書於12月3日才下達。12月28日,韋亞妮的朋友、維權人士張磷在雲南西雙版納景洪市的家遭到廣州國保搜查,韋亞妮留下的電腦和手機被抄走。陳闖創猜測,韋亞妮是在西雙版納邊境被抓的,可能有出境意圖,因此招致廣州國安局的跨境抓捕:「張磷那個地方比較特殊,景洪在邊界上,張磷上一次被判刑就是因為他幫助別人偷越國境。看樣子韋亞妮到景洪也是有出境的意圖。」

陳闖創說,韋亞妮、范一平等人此前均為國保的重點監控對象,並不具有實施實際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可能性。此次韋亞妮時隔多日被捕,與中共當局一貫的快速辦案方式不符。他猜測說,廣州國安局極有可能在拓展此前被捕四人的案情時缺乏證據,導致韋亞妮被波及:「中共辦的顛覆案往往是說一群人在一起,它就很擔心。組織化的反對群體是中共在鎮壓中下手最重的。這看起來韋亞妮是在擴展案情時發現的,如果國安局一開始就知道的話,不至於隔了這麼久才抓捕。」

報導原因在廣州的知情人士透露,韋亞妮被捕是被范一平、範文成等人牽連。據悉,範文成長期在廣州經商,並未在網上發表異見言論,也未被當局限制出境,範文成在過去兩三年裡還去過日本、台灣等地。知情人士猜測,範文成被捕,可能問題也出在頻繁出境上。這位因安全原因不願透露身份的知情人士說:「韋亞妮原來是上訪,但這次應該是顛覆國家政權和指定監視居住,這應該涉及範文成、范一平案件了。但是有沒有參与很難說,但肯定和那個案子有關係。」

什麼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2012年,中共修訂《刑事訴訟法》的第73條,允許當局以「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為由關押民眾。被關押者關在「指定居所」,也就是秘密監獄的時間最長可達六個月。

中共用此「規定」關押了異見人士、709及維權律師、活動人士,以及敢於發聲的藏人、維吾爾人及法輪功學員。現在還用來關押作家楊恆均,加拿大公民康明凱、斯帕弗,以及在中共央視海外電視網工作的籍主播成蕾。

保護衛士人權機構主任彼得·達林也是其中一員。保護衛士將被指定住所監視居住的12篇當事人敘述彙編成了《失蹤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Disappeared)一書。該書的中英文版已於2017年出版。

講述者談到了身心遭受的虐待、毆打、剝奪睡眠、羞辱、隔離和對親人的威脅。批評人士稱,第73條的本質助長了這種虐待。在普通看守所,有看守人員和檢方人員在場還能對侵權行為起到威懾作用;而在「指定居所」特有的單獨關押中,幾乎沒有限制。在被秘密關押后離開中國的律師滕彪在前言中寫道,它變成了「一種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嚴厲、更可怕的羈押措施」。

「坐在審訊室里的木製「老虎椅」上是最艱難的部分,或者是坐在專門設計的防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軟包房內,一分鐘就能感覺像一個小時才是最艱難的。幾個星期後,你的大腦會產出如嘔吐胃酸般的思想和想法。我保持理智的唯一方法就是做白日夢和幻想能夠再次見到我的女朋友,雖然與我的案子無關,但她和我的許多同事一樣,也被關在同一設施的某處。 該系統的兩個方面——與世隔絕的激烈審訊,以及單獨監禁,都旨在擊垮你。作為一個外國人和一名前外交官,康明凱不太可能受到身體折磨,儘管他一定受到了威脅——大多數受害者都沒那麼幸運,身體上的酷刑很常見。我當時就聽見一位同事不斷遭到嚴重毆打的聲音。後來,他們對我進行了6個小時的測謊儀測試,只為向我施加更多壓力」,一位當事人這樣描述。

根據官方數據,從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引入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規定后,到2019年底,已經有3萬人左右在這一制度下被拘禁、被失蹤;而2020年平均每天有20人受到這一制度的迫害。

旅美中國公益人士楊占青表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其「目的就是刑訊逼供,當事人可能遭到很難承受的身心折磨,辦案人員想讓他說什麼就說什麼。在中國法律上指定監視居住是一種合法的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和憲法、國際上人權價值是完全相悖的。」

楊占青說,隨著中共當局加大對民運、維權人士的打壓力度,「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頂級罪名越發常見:「中共當局對這個社會管控越來越嚴,對這些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容忍度越來越低,實在找不出罪名的情況下,就用顛覆國家政權來扣罪。從上到下這個社會氛圍、政治環境已經到這種程度了,所以當局才能動不動用頂級罪名來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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