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y
澳洲有這樣一個小哥Bill Gertos,他的故事也是無比精彩和狗血。
他不僅在悉尼一分錢沒花,白撿了套房子,而且如今他又打算把這套房子賣了,如果賣出去,凈賺180萬澳幣,這樣的“神操作”,也是厲害了。

故事還要從20年前說起,Bill 那時候還是名會計,那天他正好要去悉尼Ashbury 區拜訪客戶,見完客戶后,他就在周邊都逗留、溜達了一會,結果發現有一家房子感覺一直沒人住,門前也是雜草叢生。
雖然房子看著很舊,但是總面積不小,共計佔地498平米,有3個卧室,一個車庫和一個衛生間。
好奇心讓Bill 進去看了看,他最終確定這個房子確實沒人住了。因為遍地都是垃圾,連門都沒人修,斜掛在地上。
通過鄰居,他才知道,這棟房子房子的主人已經去世或者搬走,因為這棟房子也空置很久了。
Bill 之後也找中介公司特意查了這家房產的主人信息:
在此之前,有一名叫Henry Downey 是房主,之後還有一位名叫Grimes 的租客在這兒住了60年,但是現在所有人都不住了,沒人知道這個房子該怎麼處理,甚至房主的後代可能都不知道這個房子的存在。
於是Bill 開始嘗試搜尋各種信息,以試圖了解更多關於這個“廢棄房子”的消息。打聽了很多年,卻怎麼都打聽不到。
於是他就產生了這樣的念頭:看來是沒人要這個房子了,那就先歸我管吧。
於是乎,他就開始把這個房子佔為己有,還花3.5萬澳幣對房子進行清潔和裝修。
接著,他又給房子付了網費、煤氣費、水電費、房屋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目的就是為了把它之後更容易租出去,這樣他也可以收房租了。
就這樣,他收了20年的房租,在此期間,一切相安無事,也沒人懷疑過他的“房東身份”。
在2014年,Bill 趁著悉尼房價大漲趨勢,又花了10萬澳幣對房子重新裝修,因為這樣就可以租更貴的價格,這個房子也給幫自己賺更多的錢。
Bill 最後之所以佔有這棟房產,也是因為澳洲有這樣的一項法律條款:
法律規定,如果擅自擁有者佔有該財產並支付其賬單至少12年,那麼他可以通過“逆權佔有”擁有該財產。
Bill 從1998年開始佔有該房產,同時至今都在支付了該房產的所有費用,所以根據該條款,這個房子理應該屬於Bill。
Bill 也已經向相關部門提出了“房產擁有權”的申請,可沒想到的是,真正房主的女兒在去年突然出現了。房主女兒表示,當時自己家人搬走是因為這個房子有白蟻,然後讓中介幫忙出租,就慢慢忘記了這件事。
接著,局勢就變得更加狗血。Bill 和房主女兒後來都在爭這棟房子的擁有權,甚至打起了官司。
房主女兒覺得:
1、這是家人給自己留下的遺產。法官認為,她沒有確鑿證據或書面文件能證明這一點。
2、Bill 只是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沒有自住,所以不算真的佔有房產。法官表示,無論Bill是否居住,他都履行了房主的義務,比如:維修房屋和按時繳費。
3、Bill 的行為屬於私自佔有,這屬於小偷小摸的“偷竊”行為。法官認為,Bill 的中介和租客都知道他的存在,所以這屬於公開行為,並非暗地私吞。
最後,Bill 竟然勝訴了!

面對這樣的結果,大家都懵了……也因為這個案件,也讓很多人知道了澳洲的這項“霸王條款”。
最後,一起來看看這個“本來沒人要,後來搶著爭”的房子現在變成了啥樣:
花了不到15萬澳幣的裝修費,得到了這樣一棟500平方米的大房子,真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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