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華人社區流傳著一句口頭禪:“來美帶包,赴中帶葯”,意識是中國人來美往回帶禮物多是買名牌包,華人回中國多是買葯帶回美國。姑且不講不久前中國海關對代購業進行的“大清剿”行動,讓帶包回國的中國人血本無歸,現在華人往美國大量攜帶處方葯也要格外小心了,弄不好禮沒送到,人先送進去了(監獄)。
洛杉磯警局穆尓在23日“全美處方葯回收日”記者會上表示,由於中國的處方葯可以從藥房買到,而不需醫生的處方,不論從省卻了醫院的挂號費,化驗費、拍片、驗血以及專家門診費,還是從廉價藥品本身來講,都比美國的藥品便宜很多,加上很多華人看不懂美國處方葯上的英文說明,不如中國藥品的中文說明看著方便,所以,不少華人喜歡從中國買葯帶入美國服用,或送給親戚朋友,甚至賣給他人。
穆尓局長建議華人不要把大量中國處方葯帶入美國,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僑報記者高睿攝。
穆尓表示,在個人用藥方面,帶入美國的藥量必須是病人“必須”的量,只要不超過3個月的量,海關基本不會找麻煩,但前提是你在填寫報關單的時候一定要在“是否攜帶藥品入境”一欄打上yes的勾,否則一旦被海關查出來就有被沒收的可能,而且海關還會向你索要個人服藥的證明,例如醫生處方、個人病例、藥物成分說明等,此外還要翻譯成英文並公證,解釋起來相當麻煩。
帶給親戚朋友,即便你的藥量在3個月以內,如果你向海關稱“這些藥品是帶給家人或朋友的”,你就觸犯了刑法,輕則藥品沒收,重則坐牢一年,罰款1000元。因為藥物進口是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嚴格管制的,而中國的處方葯大多是沒有“處方”的“處方葯”,不一定符合(FDA)的標準。未經檢驗擅自攜帶中國的處方葯入境美國自然就觸犯了美國法律。
如果你攜帶的藥量超過了3個月,美國海關絕不會相信你是自己服用,不論你承認與否,他們都會判定你帶這些藥品入境是為了做生意賺錢,如果調查結果證明了他們的判斷,不僅所有藥物會被罰沒,你還會因此被判入獄一年,罰款1000元或更多,取決於你攜帶的藥量。
洛杉磯華人律師劉龍珠表示,FDA也承認美國的葯比中國貴,但他們為什麼寧可讓病人服用美國的貴葯,也不願意從中國購買便宜藥物呢?道理很簡單,那就是美國的葯無論在療效上還是在安全上都在FDA的掌控範圍內。相比之下,中國的處方葯對美國FDA來說就顯得鞭長莫及,因為他們無法保證病人不會因“吃錯了葯”而喪命,或在“葯駕”(服藥後駕駛)中發生車禍。
劉龍珠律師建議張三不要給李四帶葯,否則好心換來的可能是入獄。僑報記者高睿攝
劉律師指出,張三從中國給美國的力四帶葯,諸如消炎藥、止疼葯、降壓藥等,如果李四因為吃了張三的降壓藥,犯困的副作用導致他蛇形駕駛,警方會以“葯駕”開出罰單;如果“葯駕”導致車禍,造成人員傷亡,張三不僅會被刑事指控“過失殺人”罪,還會被民事訴訟,賠償受害者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來源: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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