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7月20日,一代功夫巨星李小龍猝然離世,年僅33歲。李小龍的死因離奇,眾說紛紜。有人說李小龍猝死情人床上,是被謀殺;也有人說李小龍服用止疼藥物過敏而引起腦部水腫,從而導致死亡;還有人則乾脆說李小龍死於腦腫瘤。本組圖片反映了李小龍葬禮的真實情況。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后,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一、謀殺: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二、誤殺: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三、合法殺人: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四、自殺:從李忠琚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五、自然死亡: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七、死因不明: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法庭最後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於非命。此裁定一出,眾皆嘩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並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發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
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之死的關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息的期待。
當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範圍越來越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了之的結果。
來源:歷史真相解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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