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7日星期日

大陸陝西小學發生輪姦強暴幼女 公安以年齡未滿拒絕立案

來源:良知媒體


大陸新京報報道:藍田縣一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內遭4名男生拉到男廁所。報警后,藍田縣警方出具了一份不予通知書:「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姦案,我局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這就完了?是的,完了。可憐的小花從此在痛苦和陰影中艱難度過餘生,四個小畜生繼續在法律的保護下快樂地茁壯成長。

相信很多網友此刻都跟金口娛言一樣:握拳咬牙,怒不可遏。

原來,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小就可以隨便強姦!這是什麼警方?這是什麼法律??這是什麼世道???

「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毫無人性的文字居然出現在警方的不立案通知書中,真是匪夷所思。真的不需要嗎?四名男生在校園內公然將一名女生拉到男廁所強姦(甚至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四名男畜生未滿十四歲,作為其同學的小花也必然未滿十四歲,多人強姦未滿十四歲幼女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是守法者的保護傘,而非違法者的擋箭牌。對於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有寬大處理原則,但有八種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強姦罪就是其中的一種。四名小畜生公然、多人、惡性強姦幼女,難道僅僅因為未滿十四歲,就能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警察的女兒遭此厄運,他也會如此「依法辦事」嗎?

對於這種未成年人實施的惡性刑事犯罪,有網友建議參考「緩刑」做法「養大再殺」:先關起來,養到成年,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追究其父母等監護人責任:既然有「父債子還」,也可以有「子責父擔」,這不僅是法律上的監護人連帶責任,也是「子不教父之過」的懲戒措施。

眾多網友評論,既然警方堅持未滿十四歲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那麼被害小女孩小花也可以當場反殺自衛,或者事後尋仇殺了四名強姦她的男生,反正小花也未滿十四歲,「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從此事引發眾多網友公憤、多家媒體關注可知,當地警方「不予立案」的做法已經突破了法律原則、社會公序和人性底線。如果不儘快糾錯改正,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自古以來,這種「天經地義」要解決的事情,必然會得到解決,不管是什麼方式。眾多案例表明,如果公家不主動解決,家屬自己動手是必然的選擇。真到了那時,希望公家別再指責家屬戾氣太重、失去理智、不走法律途徑,因為他們也是被逼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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