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孟晚舟被判雙重犯罪成立須準備被引渡到美國(圖)

2018年資料照。

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案周三(27日)有了最新進展——負責審理此案的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希瑟·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駁回了孟晚舟未構成雙重、應當中止引渡程序的論點,宣判其雙立,意味著孟晚舟將會到美國。

法官在長達23頁的判決書中反駁了孟晚舟的律師在今年1月進行的引渡聆訊中所陳述的論點,判決該案中孟晚舟被指控的行為能夠滿足引渡的雙重犯罪要求。法官寫道,美國對伊朗的貿易製裁可以被視為了解孟被指控的欺詐行為的背景,而不必視其為行為的「內在部分」。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作為對被指控行為進行審查的背景或背景的一部分,美國製裁的影響可能會在雙重犯罪的分析中適當地發揮作用⋯⋯孟女士對雙重犯罪進行分析的方式,將嚴重限制加拿大在引渡欺詐和其他經濟犯罪方面履行國際義務的能力。」

雙重犯罪原則是引渡案中最為核心的法律環節,決定案件的走向。若法官裁決雙重犯罪不成立,被告可能當庭獲釋;但如今,隨著孟晚舟被判雙重犯罪成立,她將必須做好被引渡到美國的準備。

美國政府于2019年1月正式以銀行欺詐、電匯欺詐、串謀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四大罪名起訴孟晚舟,並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孟晚舟則否認對她的指控,並認為引渡她是出於政治目的。孟晚舟的律師在今年1月陳述論點時稱,該案的關鍵問題是美國對伊朗的製裁令,但加拿大當時並未對伊朗實施製裁,因此孟晚舟被指控對滙豐銀行撒謊的行為並未構成雙重犯罪。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儘管孟晚舟所面臨的指控都未經證實,但在引渡程序的這一階段,必須當成是真實的。

隨著孟晚舟被判雙重犯罪成立,孟引渡案也將進入第二階段聆訊,審理孟于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逮捕時,加拿大官員是否遵守了相關法律。孟晚舟和她的律師團下次出庭的日期是6月3日,但不清楚是否會現身法庭。

孟晚舟案爆發后引起了中共的高度關注,中共政權通過外交部公開表明立場,要求加拿大釋放孟晚舟,更在孟被捕數天後搞「人質外交」,扣押了人在中國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商人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還將一名原本因攜帶毒品而被判監禁的加拿大公民改判死刑,並且對加拿大出口中國的商品採取限制措施。

不過,加拿大政府始終秉持著司法獨立、不干預司法的立場,該國首相特魯多(Justin Trudeau)上周四(21日)就強調,加拿大的司法系統不受政治家干涉,不會被政治家凌駕,並要求北京釋放康明凱和斯帕沃爾。本周二(26日),即孟晚舟雙重犯罪宣判前一日,特魯多重申:「我們不需要道歉,或者對我們獨立的司法體系做任何解釋⋯⋯我們會繼續遵守和捍衛這個體系。」

孟晚舟引渡案主要事件回放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執法官員因應美國引渡要求,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孟晚舟。12月7日,加拿大卑詩省高院舉行保釋聆訊;11日,法官裁定孟獲得有條件保釋,指定孟交付1000萬加元(約7.27百萬美元)保釋金、腳上須24小時佩戴GPS電子追蹤器、每晚11點前必須返家等十多種要求。之後,孟一直住在其位於溫哥華的豪宅。

2019年1月28日,美國政府正式起訴華為公司和孟晚舟等人,並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要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就孟晚舟引渡案簽發授權進行令;3日,孟晚舟起訴加拿大政府。

2020年1月20日至23日,卑詩省高院正式展開孟晚舟引渡聆訊,重點是美國指控孟晚舟欺詐銀行的罪行在加拿大是否也構成犯罪,即孟晚舟是否構成雙重犯罪。

2020年5月27日,卑詩省高院副首席法官福爾摩斯宣判孟晚舟雙重犯罪成立,該案將進入第二階段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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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美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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