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ole
澳大利亞每年人口增長超過100,000。預計在未來的20年便會有超過二百萬的人面對住房困難。今年,新南威爾士推行空置稅,目的就是為了提供更多的房屋。
空置稅
空置稅將會應用在被界定為海外人士的業主,假若在1年內,房屋沒有人居住或是沒有被列為出租超過6個月,空置稅便會產生。倘若海外人士購買許可是在2017年5月9日 7:30 PM (澳洲時間)之前申請的(不管是由買家或是開發商申請的),空置稅則不會產生。
業主須知
被界定為海外人士的業主每12個月便需要向澳大利亞稅務局遞交有關年度空置稅的表格。物業假如在12個月內有6個月(相等於183天)出現以下情況將不會被視為空置:
- 業主或業主的親屬居住在物業內;或
- 物業以出租或牌照形式被居住(至少30天);或
- 物業在市場內被列為出租(至少30天)。
假如表格沒有按時遞上,物業便會被認定為空置,當局將不會考慮物業實際被空置多久,更有可能被加以罰款。稅務局同時要求業主把相關記錄儲存5年。
稅務局收到相關的表格後便會進行評估。假如稅務局認為業主需要支付空置稅,稅務局會向業主發出通知。
時間和費用
一般來說,空置費相等於海外人士購買許可的申請費,空置稅是以年度來計算的費用,時間是從海外人士擁有此房屋的第一天(房屋交割日)算起之後的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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