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

上海國誠金融案背後保護傘:白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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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案,是虹口區經偵支隊辦的一個小案。但從報案到的過程看,這個小案遠不是那麼簡單的小案子。

此案就如同清朝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一樣。楊乃武與小白菜本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的姦情冤案,但卻牽出了大清王朝的無數貪腐

可以看出,國誠案,一旦徹查,必將牽涉到上海虹口上上下下的政府與公檢法中很多的貪腐官員。其中上海市跟國誠金融股東溫征,有莫大的關聯。

這樁案子,目前已顯露六個疑點,這六個疑點都與上層貪贓有關:

,陝西西安人,曾任陝西省刑偵處科員、副主任科員、副科長、科長、副處長,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刑警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政委,陝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等職務。

2013年3月,白少康從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調任上海市市長助理,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白少康的西安老鄉溫征於2013年6月註冊上海國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隨後擔任國誠金融的股東。國誠金融的股東李宏的情婦金黎珏曾經說自己經常跟白少康吃飯。

1、平台出了問題,這麼多投資人報案,經偵竟然不受理,這正常嗎?這是的疑點之一。

記得網上有一個帖子,說的好像是江西的有這麼一個案子,公司老闆投訴當地公安局將自己的P2P金融公司封了,說是這公司違規操作。可老百姓也出來投訴公安局,說是這家公司並無違規行為,運作正常,公安局去封它,是公安局故意找茬,因為老闆為人正直,講信譽,根本沒問題,問題在於某某老闆賺錢,公安局沒得到好處。公安局找茬整老闆,卻害了廣大的投資人,百姓的錢在這個平台現在進出兩難。百姓恨死了封老闆公司的人。

這個帖子出來不久就被刪了。帖子揭示了一種現象,現在的公司老闆都懂得,自己賺錢要與一些人分享。

國誠金融平台出了問題,全國各地這麼多人報案都不受理,這要害部門的人沒分享,國誠金融想在虹口玩下去,恐怕門都沒有。

僅僅分享一個芝麻大小的權警官行嗎?那是絕對不行的,權警官的上司要不要分享?如果沒有分享,他會允許權警官這樣瀆職嗎?上級分享了,方可保證權警官瀆職無憂,出了問題有人來扛。這上級是哪位官員呢?這個經偵支隊長恐怕就是懷疑的對象了。

這經偵支隊長敢替下屬扛「瀆職」罪名風險,除了有好處可投外,還得看人,如果這個人與上級關係好,你敢不買賬嗎?所以還要考慮到這支隊長的上級。

2、虹口公安給人立案竟然是「假立案」,你敢嗎?這是貪贓枉法的疑點之二。

虹口公安經偵給國誠金融立案是個「假立案」,說出去,幾乎無人敢信,但這是事實,虹口公安經偵是無法賴掉的。立案根據規定是要公示的,可受害人上網查不到公示的「上海國誠金融案」。

欺騙手法被揭穿後,才補辦公示手續,由公安部發出全國「協查令」。用這種欺騙手法辦案,沒有得到上級的默許,誰敢?虹口經支隊的上司是誰?一是虹口公安支局分管經偵的局長(是不是局長張清),二是上級業務層面上海市局經偵總隊隊長林植。

3、將案子交由「迴避人」處理,這是違法行為,沒有重量級的人物支撐,誰有這大的膽子?這是貪贓枉法的疑點之三。

國誠金融案本是市局受理、虹口迴避的案子,市局開出《受案通知書》後,這個案子又交由虹口來處理,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受理這個案子時,市局是在全國各地100餘名受害人代表赴滬往虹口報案、虹口拒不受理並驅趕報案人、報案人趕到市局強烈要求市局受理、並強烈要求虹口迴避的情況下開具這個《受案通知書》的,市局對報案人的「迴避」要求,當時是有過口頭承諾的,根據法律規定,這個口頭申請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市局現在否認批准過這個迴避申請,那就是殘忍忽悠全體受害人。

將案件交由「迴避人」處理,這個責任歸誰承擔?直接責任人是市局經偵總隊隊長林植。因林植是市局偵探標兵,受害人對他寄予厚望,都紛紛要求他出馬。但林植回答說,這要由領導決定。林植這話在情理之中。但這個讓國誠金融案由「迴避人」來辦理的決定,是市局哪位領導做出的呢?

此案轉到虹口,責任人,表面看是林植,其實是林植在替某位市局領導背鍋。這位市局領導為什麼要做這樣違反法律規定的事呢?難道他不懂法?即使不懂法,這也是人之常情,「瓜田李下」,「避嫌」他應該懂吧。

由於國誠金融案交給了「迴避人」辦理,所以其後的辦案結果就都在意料之中了。對國誠金融公司沒及時查封,對嫌疑犯8個月沒抓捕,平台的錢都變成了私人的錢,嫌疑犯150多套房產幾乎被轉移完了,這時候,應該是嫌疑犯對警察說:「好了,大哥,把我抓進去吧,判個『非吸』,呆兩三年,賺幾個億,政府、公檢法、我,各得三分之一,大家都划得來吧,有你們照顧,進去這兩三年我也不會受苦是吧。」

決定將這個案子交由虹口來辦的市局領導是誰?他與這樁案子有無瓜葛?或者這案子與這位領導的虹口下屬某位親信有無瓜葛?這是一個謎。

4、辦案機關為什麼堅持將詐騙案定性為「非吸案」?這是貪贓枉法的疑點之四。

「非吸」的量刑極輕,詐騙幾個億,如果定為「非吸」,進去幾年就出來了。為什麼要這樣重罪輕定性呢?而且死活不肯改為「詐騙」,儘管辦案人員講,移交給檢察院時可以根據事實改定性,但他堅決不改「非吸」定性。這一切都好像有一個預先設置的套路:騙子詐騙——公安定非吸——騙子進去呆兩年就出來——騙子公安皆大歡喜。為什麼公安熱衷於定「非吸」的原因,還因為騙子將騙得的錢財,花了就花了,沒有賠的就算了。詐騙就不一樣,騙取的錢財必須物歸原主,不然就將大牢坐穿。為什麼這些公安要袒護騙子?只有一個原因講得通,那就是利益,騙子與這些人是不是存在一個利益鏈?騙子騙取的財物與這些人不相干試試,保管不僅迅速被抓,而且負責連衣服都要被扒光。

5、報復迫害舉報人員,這是法律上明確禁止的,虹口分局是誰下令的?這是貪贓枉法的疑點之五。

虹口發生的P2P網路詐騙,涉及資金6個億(包括國陽),禍及全國上萬人。個體討債完全無效,大家推舉一個「頭兒」,虹口警方便「槍打出頭鳥」。受害人出頭鳥「知音」到北京中紀委上訪,虹口警方就抓,跑一趟北京就用一個「尋釁滋事」的罪名抓進看守所關他一個月,到了法定期限再換一個說法,「案件尚未結束」,「取保候審」再監視居住一年,手段也夠狠毒。虹口執法機構,能夠將國法當兒戲,是誰給這頭頭這大的膽子?這頭頭權勢再大應該也大不過國家法律吧。

「尋釁滋事」的說法完全就站不住腳,過不了檢察院這一關,公安機關處罰的權力用到了極限之後,再變著法兒,用「取保候審」來連續迫害人。

這與北京唱對台戲的是什麼人?膽兒為何這樣大?

6、受害人報案強烈要求要抓捕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李鎖聯、金黎珏,虹口公安為什麼一直不抓?這是貪贓枉法疑點之六。

李鎖聯是李宏之父,在後台管賬,李宏所騙的財產都轉移到李鎖聯的名下,金黎珏私下透露,「就怕老頭子進去了」。但虹口公安真的很講「義氣」,任憑受害人怎麼呼籲,虹口公安就是不抓這「老頭子」,真的給了金黎珏一百個放心。

金黎珏是李宏的一個小三,與李宏生了一個女兒。因為生的是個女兒,李鎖聯便不認這個「兒媳」,但金對李宏仍是死心塌地。金是李宏的台前總指揮。她能夠叫來黑社會人員將公司的執行總裁王建章整得像條狗;她與不良律師魏勇合謀,將騙到手的錢,再用逼迫受害人無奈「打折」的方法合法化;她叫虹口公安拆除「邊控」,虹口公安也很聽話。要不是先抓了進中紀委上訪的出頭鳥「知音」,就連嫌疑犯頭目李宏,都一直不會被抓,李宏算是被知音給「連累了」。

不抓李宏,稱是為了減少借款人的損失,可實際是,李宏沒抓,他在外將資產轉移完了。李鎖聯如被抓,後果很嚴重,他手裡的黑賬將暴露無遺,還要牽出李鎖聯和保護傘在其他處的詐騙犯罪,那還得了,所以這個「老頭子」是必須得保護的,金黎珏一個婦道人家,意志不會很堅強,李鎖聯又不承認她是「兒媳」,弄得不好,她一抓,要是將真情全部吐出來了那可怎麼辦?那吐出的可也都是保護傘的罪證啊,所以虹口公安是要堅決保護好這個婦人的,不為別人,就為自己。

清朝「楊乃武與小白菜」,小案牽出朝廷大案,慈禧為保護她的大批涉案官員,一把火將此案材料燒掉了,給了這些貪官們一百個放心,這批貪官放心了,但大清滅亡了。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國誠金融詐騙案」牽涉到的官員不可能有大清那麼幸運,他們碰不上「慈禧」。的「掃黑除惡」,恐怕難以躲過。

保護傘們應認清形勢,老老實實交代自己的問題,恐怕這才是唯一的出路。妄圖抓幾個「知音」,高壓阻訪,平息事端,只怕使自己錯上加錯,罪上加罪,最終被這場「掃黑除惡」給「掃」「除」掉。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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