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

習近平憑七大委員會實現天下歸習、定於一尊(高新)

 變態辣椒:定於一尊 一錘定音 變態辣椒: 一錘定音

日前,中共人民日報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為主標題,報道了習近平主持召開的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藉機公布的該委員會的主任當然是習近平,副主任為政治局常委會的第二至第四位:李克強、栗戰書和王滬寧。

記得三個月前習近平也是以主持召開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機會對外宣布了當然也是以他為主任的委員會的兩名副主任分別是李克強和中紀委書記趙樂際,當時的中共官媒新華社等均大驚小怪地將這一配置稱之為「規格最高的委員會」。現如今的所謂「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規格看來只能以「最最高規格」來形容了。

總部設在北京的華文網媒多維網為此發表評論《習李領銜依法治國委員會 揭開中國法治建設的奧秘 》說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親自兼任主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兼任第一副主任,全國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主管文宣的政治局常委王滬寧均擔任副主任。在中共建政以來的法治工作上,這麼高規格的人事配置極其罕見,向世人宣示了北京對於法治的重視。」

其實中共官媒對外宣布的副主任三個不過是按照他們三人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內的排名依順,並未特別將李克強稱為「第一副主任」,如上評論作者似乎有點想當然了。

該評論文章說: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雛形最早見於去年秋舉行的中共十九大,彼時習近平在報告裡面寫道:「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在今年「兩會」期間出爐的《黨和國家機構方案》里,正式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從臨時性的領導小組升級為規模大、常態的委員會,既是機構改革的要求,更是凸顯依法治國工作的重要性。

應該說,這與不少中國知識分子所期待的法治建設存在落差。在一些知識分子看來,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角應該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因為人大才是中國法律授權的、監督機關。而且他們還認為,中國法治建設的目標正是規範中政府的權力,讓人大能夠有效監督行政權力,徹底規避人治和權力任性,可現在由最高黨政領導人來領銜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否有「左手監督右手」的嫌隙? 然而,問題並非如此簡單。誠然,中國法治建設必須直面世人對其「左手監督右手」的疑慮,必須提升制度化水準,但在今天的政治環境里,中共領導是最大國情,任何脫離這一現實的法治建設討論在現階段都只是空中樓閣。而且人大本來就長期處於相對被動的位置,若無更強大力量的加持和配合,很難有效推動法治進步。不過這也反過來揭開中國現階段法治建設的奧秘,即無論在理論上描繪得多麼美好的法治建設,若想落地,必須置入廣義上的黨政框架下,由最高層親自推動。

筆者在這裡想要說明的是,習近平的所謂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之說,並不僅僅是「與不少中國知識分子所期待的法制建設存在落差」,而是赤祼祼地違憲。這個委員會的成立和存在本身就是違法—-如果承認憲法還是「至高無上」的話。今年初就在對外宣布組建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前一個月,習近平還在政治局學習會上強調「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眾所周知,習近平自己修證的2018憲法,也就是習氏憲法的最顯著特點就是取消了國家的任屆限制,由最多連任兩屆改成了事實上的無限期連任。

而與過去習仲勛作為主要參與人之一制定的八二憲法相比,習近平沒有下令進行修改的內容當然很多,這裡需要引證的是: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現如今,全國人和它的常委會的上述職權均被習近平為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只能在副主任里排名第二的的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取代了。官方媒體報道的習近平主持的這個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的主要內容除了習近平的訓示講話,就是「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8年工作要點》,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等。可見,所謂的「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恰恰是在赤祼祼地、毫無顧忌地視憲法規定為廢紙。

2015年早些時候,習近平曾在一次內部講話中殺氣騰騰地表態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如今,隨著習近平以中共中央總書記身份親任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並主持這個委員會接管了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的立法權,「黨大還是法大」的命題終於不復存在了。用習近平的話說,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但包括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權,更包括黨對立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權,建立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統一領導立法工作,就填平了「黨大還是法大」的這個「政治陷阱」。

筆者曾在本專欄的《習仲勛當年一語成讖,忤逆之子習近平再世》、《習近平已經徹底否定了習仲勛的「黨在法下」》和《習仲勛當年最堅決否定的正是習近平如今最積極確立的》等系列文章中揭露說:當年習仲勛也是參與人之一制定的十二大黨章與當時的八二憲法一樣,用習近平內部講話中的說法是「淡化了黨的領導」。

原《炎黃春秋》雜誌的執行主編之一黃鐘先生在習近平接班總書記並接替了國家主席職務之後特別撰文《黨在法下:八二憲法的關鍵原則》, 以示對彭真、習仲勛等人的紀念,似乎也是對習近平「倒行逆施」的警告。

黃鐘先生的文章開篇明義:八二憲法通過規定各政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條文中不再把任何政黨作為國家機構等方式,將黨在法下確立為一個關鍵的憲法原則。黨在法下原則的確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史上的巨大進步。

黃鐘先生的文章中說:「文革」中的中共九大和十大通過的黨章,只不過是將黨在法上這一事實,以一個政黨的最權威形式,自我授權「黨在國上」。九大黨章要求,「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都必須接受黨的領導」;十大黨章則稱:「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和民兵,……都必須接受黨的一元化領導。」而且這兩部黨章都規定:「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幹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中共十大通過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甚至說,「在同級各組織的相互關係上,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不是平行的,更不是相反的」。

讀罷黃鐘先生文章的如上內容,就不難發現他對習近平上台之後的倒行逆施是有預見。日後被習近平下令重新收入十九大「新黨章」中的「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一句,無疑是對「文革」的全面復辟。

另外,中共九大和十大黨章中的所謂「黨的一元化領導」被習近平具體為「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黨的全面領導「,有過之而無不及。至於九大和十大黨章中「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幹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一段雖然沒有原文出現在習近平的十九大黨章中,但在習近平所謂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中心內容就是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各領域各環節。習近平在他的《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稿和方案稿的說明》中說: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審計委員會、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調整優化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領導體制。按主要戰線、主要領域適當歸併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統一各委員會名稱,目的就是加強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當年毛澤東主持的中共九大和十大的黨章中所謂「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具體內容畢竟還是「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而如今的習近平乾脆把九大和十大的所謂「精幹的機構」具體為黨中央的七大委員會—-即如上的依法治國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深化改革委員會、網路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再加一個國安安全委員會,全部由他自己親自出任這七個委員會的一把手。不但是復辟和「法定」了毛澤東「文革」期間「的「黨在國上」、「黨在法上」,「以黨代政」、「以黨代法」,更是借「法定」並落實「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對各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之機,實現了比當年的毛澤東更有甚者的「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全黨姓習,定於一尊。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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