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的引渡案于周一起再度于”英屬哥倫比亞省(British Columbia,中港取BC諧音稱:卑詩省)最高法院”開庭。孟晚舟周一出庭時,曾被國際媒體拍到配戴”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的口罩出庭,引發媒體關注。她從周二起便改用沒有”MIT”鋼印的口罩。
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的引渡案,周一(28日)起於加拿大再度開庭。孟的律師以美國在孟晚舟涉嫌的罪行上”誤導加拿大”為由,再次要求法庭中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式。這一輪的聽證會於周三(30日)結束,法官沒有作出裁示。
孟晚舟的引渡案于周一起再度于”英屬哥倫比亞省(British Columbia,中港取BC諧音稱:卑詩省)最高法院”開庭。孟晚舟周一出庭時,曾被國際媒體拍到配戴”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的口罩出庭,引發媒體關注。她從周二起便改用沒有”MIT”鋼印的口罩。
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今年5月27日曾作出”第一階段”裁決,認定孟晚舟涉及的犯罪行為(詐欺),符合”雙重犯罪”的標準,引渡程序進入”第二階段”。”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即尋求引渡的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同屬刑事犯罪,這是引渡的先決條件。
在5月27日敗訴后,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把爭點放在”引渡程序是否遭(美國)濫用”及三項分支細項。分別是:(1)美國總統川普等人的言論顯示,孟晚舟的引渡案是被高度政治化的政治事件。律師指,在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扣押后不久,川普曾說:”如果認為這有利於達成有史以來最大的貿易協定,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利於國家安全,如我認為有必要,我肯定會出手干預。”
(2)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孟晚舟的過程中,存在司法濫用的行為。律師稱,孟被正式被捕前,在不獲告知原因情況下,在溫哥華機場被加拿大關員問話三小時,她被誤導、被哄騙,權利被侵犯,有理由中止引渡程序。
(3)美國在針對孟晚舟的案件中,在證據方面誤導加拿大。律師主張,美國提交的《案件記錄》和《案件補充記錄》中存在誤導性內容,是對美、加引渡程式的濫用。
法新社獲取的法院文件顯示,孟晚舟的律師聲稱,美國對孟晚舟的核心指控是她向滙豐銀行隱瞞華為與駐伊朗子公司”星通技術公司”(Skycom Tech)間的關係,但該項指控錯誤、存在誤導,且缺乏關鍵證據。有2頁被漏掉的證據能夠證明,孟晚舟在華為與伊朗的業務往來上,沒有向滙豐說謊。
前兩項分支(申訴)已經被法院接受,同意把相關論據加入其後的引渡案審訊中,第三項分支是7月新提交的,法院這輪開庭是要決定是否接受這個分支。
孟晚舟周三再度出庭。
孟晚舟周三再度出庭
周三的聽證過程較短,只持續一個多小時。在聽證過程中,孟晚舟的律師重申,美國提供的證據缺少了最重要的內容,也存在虛假陳述,因此誤導了法官,是對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濫用。基於這樣的事實,法官應該終止引渡程序。加拿大司法部則主張,法官應該就”引渡的條件是否充分”來作出裁決和判斷,而不是去判斷美國提出的證據(判斷孟晚舟有罪與否,是美國法院的權責),並要求法官駁回孟晚舟的律師提出是申訴理由。
主審法官荷姆斯(Heather Holmes)沒有就雙方的主張作出裁示。按照法院排定的日程,雙方還將進行數輪法庭辯論,預計2021年2月將裁決加、美兩國的司法部門是否”濫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若裁示”未濫用”,引渡庭將進入第三階段,也是在省最高法院進行的最後一輪審理和裁決。
孟晚舟於前年12月1日,從香港前往墨西哥途中,刻意避開美國(因為自知觸犯美國法律),北飛至加拿大轉機。但她的行程被美國掌握,加拿大於是應美國司法部要求,在溫哥華機場把她逮捕。
美國當局在去年1月28日,對華為及孟晚舟提出共23項指控,要求引渡。其中13項針對孟晚舟與3家華為子公司誤導銀行、進行電匯詐騙、妨礙司法公正、密謀洗錢、違反《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IEEPA),與受制裁的伊朗開展業務。
孟晚舟被捕后,以1000萬加元(約2.19億元台幣)保釋金交保候傳,自此一直被軟禁在她溫哥華價值數百萬元豪宅中。她必須配戴GPS電子腳鐐,可以出入規定區域(不包括機場或輪渡碼頭),保全公司必須全天候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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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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