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良知媒體
日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更新了一條處罰信息: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發布廣告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罰款30萬元,責令停止發布的行政處罰。
上海光明乳業因一則廣告,被政府罰款30萬,說是損害了國家尊嚴,泄露了國家秘密。
廣告就5個字——「請給我光明」。
公開資料顯示:光明乳業前身為上海可的牛奶公司,1996年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其控股股東為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最終控制人是上海市國資委。
作為國內的一家老牌乳企,光明乳業曾經和伊利、蒙牛並稱為「乳業三雄」,但近幾年來光明乳業的業績堪憂,不僅在市場份額上被上述二者拉開差距,而且還時常面臨盈利危機。
期間,為挽回業績並提升光明整體品牌形象,光明乳業在廣告投放上持續擲重金。光明乳業曾表示:「對於消費品來說,必要的費用投放對新品鋪貨以及市佔率的維持至關重要。」
根據財報來看,2018年和2019年光明乳業廣告費用分別達6.74億元、6.49億元,佔2018年和2019年光明乳業銷售費用比重13.5%和13.35%。而2020年上半年,光明乳業的廣告投放費用就達到了5.39億元,幾近是前兩年全年廣告投放費用總值,上半年的銷售費用也因此同比上升了0.49個百分點。
不過品牌廣告投放的增加,並未給光明乳業的業績帶來絲毫起色。2020年中期業績報告顯示:光明乳業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16.09%至3.08億元,扣非凈利潤同比下滑幅度達47.32%至2.10億元。
即便如此,光明乳業仍然在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和第四十六次會議決議上,分別以全票通過,增加2020年不超過7000萬元和8000萬元的市場費用,用於健能JCAN和光明優倍市場營銷項目。
雖然廣告是市場營銷的利器,但是它也跟硬幣一樣存在兩面性,光明乳業一事值得乳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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