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澳洲全面改革信貸法規,恐將推高房價?「魔鬼」藏在細節中

來源:澳洲財經見聞

本篇內容為轉載/翻譯內容,僅代表原文作者或原媒體觀點,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澳洲聯邦政府9月25日宣布將對《信貸法》進行全面改革,以簡化審查客戶還貸能力的規則,讓其能更快地獲得貸款。

隨著人們對法庭糾紛以及監管機構在房貸和個人貸款領域的重複審查的日益關注,引發了對信貸限制性規則將抑制經濟增長的擔憂。聯邦政府希望通過對抵押貸款、個人貸款、信用卡和發薪日貸款相關法律的全面改革,簡化法律規則,從而結束銀行和金融公司在貸款應承擔義務方面的混亂,讓客戶更快地獲得所需貸款。

澳洲財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表示,維持信貸在經濟中的自由流動,對澳洲經濟的復甦計劃至關重要。

「隨著澳洲繼續從疫情中恢復,去除對家庭和小企業的信貸流動沒必要的障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

簡化貸款規則也得到了業界的支持。澳洲建築師協會(MBA )方面表示,簡化規則可以加快澳洲人買房的決定。

但複雜的改革對於銀行和其它貸款機構來說,實施可能需要時間;同時簡化后的規則對那些難以償還貸款的澳洲人的保護程度也引發了消費團體的爭論。

根據目前的規定,銀行須遵守澳洲審慎監管局(APRA)制定的標準,同時也面臨著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對其負責任貸款義務的審查。

在監管機構在聯邦法院就住房貸款標準對西太平洋銀行的訴訟失敗后,政府將取消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的相關職責,以結束重複審查的狀況。其目的是以 「借款人的責任 」原則取代 「貸款人須審慎 」的理念,以確保信貸的可獲得性。

但這將使客戶承擔更大的責任,提供有關其償還貸款能力的準確信息。

弗萊登伯格認為,這些改革是解決銀行和金融機構 「過度規避風險 」問題的一種方式,也是釋放信貸流量的一種方式。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如果議會批准對《信貸法》的修改,相關貸款簡化規則將從明年3月起實施。

新的框架將不適用於商業目的的小企業貸款。但客戶將仍受到現有消費者法律的保護,信貸提供者必須遵守現有的許可義務,以有效、誠實和公平的方式行事。

政府還承諾對接受小額信貸合同(SACCs)(一種發薪日貸款的形式)的消費者提供更有力的保護。政府表示將採取另一項措施,保護消費者免受掠奪性做法的侵害,政府將對試圖追討消費者還款的債務管理公司提出牌照義務。

行業專家警告稱,使獲得住房貸款變得更容易的新規定將有可能讓澳大利亞人承擔更多債務,並推高房價。

就在兩年前,澳洲金融服務皇家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Royal Commission)將這些銀行置於公眾的聚光燈下,原因是這些銀行的發放貸款行為存在問題,迫使其收緊貸款政策。

在一個案例中,委員會聽說澳大利亞國民銀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的住房貸款申請被「調整」,利用少報生活費這種方式,使客戶獲得批准。在另一起案件中,委員會聽說墨爾本銀行的一名客戶被出售了一筆無法償還的汽車貸款。

但金融權利法律中心(Financial Rights Legal Centre)首席執行官、皇家委員會的開庭證人卡倫·福克斯(Karen Fox)表示,法律的倒退是不必要的,時機也不好。

她說:「在現有的法律範圍內,貸款人有已經很大的空間來進行靈活和高效的程序。」他說:「現在不是放鬆規則的時候。

「在目前的環境下,有些人沒有足夠的收入(償還貸款)…。我們最不希望的就是他們有機會獲得額外的貸款,形成債務。「。

她表示,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自住住房貸款和個人貸款增長強勁,銀行其實是在利用這場危機,遊說政府放鬆對「負責放貸」的監管。

事實上,銀行一直在努力從放貸規則的條條框框中「解脫」。他們也正在利用疫情危機作為一個機會來結束這一切,「她說。

卡倫·福克斯(Karen Fox)猛烈抨擊了政府的提議,稱這將再次鼓勵高風險的貸款行為。同時,放鬆貸款規則也有可能推高房地產價格,到時會有更多的買家試圖獲得貸款,房產交易量增大,這往往會推高房價。

「(財長)正試圖讓市場再次運轉起來。」

澳大利亞房地產協會主席阿德里安·凱利(Adrian Kelly)表示,此舉將改善買家需求,這意味著房價「下跌的機會更小」

澳大利亞房地產委員會首席執行官肯·莫里森(Ken Morrison)表示,這一變化「將幫助更多的澳大利亞人購買或投資房地產」,並補充說,這將改善住房供應和負擔能力。

銀行遊說團體澳大利亞銀行協會(Australian Banking Association)也支持這一提議,首席執行官安娜·布萊(Anna Bligh)表示,該提議在保持強有力的消費者保護和在關鍵時刻向經濟提供信貸之間取得了恰當的平衡。

儘管監管機構對銀行仍要問責,而且銀行會像往常一樣對借款人進行風險評估,但它們將不用去滿足額外的程序規定——因為在現行法律下,這些繁瑣的手續令它們要對借款人的意圖和能力承擔責任,這已經導致銀行由於擔心要為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而承擔責任從而不太願意提供貸款。

根據這些需要立法通過的新義務,貸方將能夠基於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來進行貸款評估,而借款人將負責為貸方提供準確的信息。

這將當前法律下的「貸方提防」(lender beware)的原則轉為一種「借款人責任」。

魔鬼藏在細節中,這可能是一次機遇,也可能是在醞釀中的一場風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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