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救經濟,澳洲拼了!信貸大放水,房價飛上天

來源:澳元

澳洲周五表示將簡化銀行貸款規定以釋放信貸,希望藉此刺激經濟。由於新冠病毒疫情,澳洲經濟近30年來首度陷入衰退。

澳洲財長Josh Frydenberg指出,這個調整將減輕監管負擔,降低尋求信貸渠道的消費者和小企業面對的成本及時間。「信貸流動對我們經濟的復甦絕對至關重要。」曾引發企業監管機構和西太平洋銀行對簿公堂的負責任貸款法將被廢除,銀行將不再受到繁瑣的信貸規則約束,目的是鼓勵貸款流動,幫助經濟從疫情衰退中復甦。

財長Josh Frydenberg將於周五宣布,政府會廢除2009年陸克文工黨政府在美國次貸危機后實施的負責任貸款法,這是從「貸款機構注意」回到傳統的「借款人注意」的轉變。

簡化貸款程序后,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將不再執行針對銀行和其他主流貸款機構的負責任貸款規定,同時加強ASIC對發薪日貸款機構的監管,這些機構以弱勢借款人為目標,批出短期貸款,借款人承諾在自己發薪水后償還貸款。為了減少繁複的程序,銀行和許多非銀行貸款機構將受到的審慎貸款標準監管將減少,目前的監管機構為澳大利亞金管局,同時取消更嚴格的ASIC貸款規定。

財長Josh Frydenberg希望促進信貸流動

放寬監管是對銀行和澳央行行長 Philip Lowe的擔憂做出的回應。Lowe曾表示,在Hayne銀行業皇家委員會和ASIC控告西太平洋銀行的「設拉子葡萄酒與和牛」貸款訴訟后,銀行變得過於保守,令信貸流動受壓。

更加強調自我責任意味著,如果借款人在貸款申請上提供誤導信息,貸款機構將不會受到懲罰,因此銀行能夠以借款人提供的收入和支出信息,加快貸款審批程序。Frydenberg表示,這是10年來對信貸規則最重大的改革,將增加流向家庭和企業的信貸,減少繁複的程序,並加強對弱勢消費者的保護。

他說:「隨著澳大利亞繼續從疫情中恢復,消除流向家庭及小型企業的信貸不必要的障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通過簡化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程序,將可減少轉換貸款機構的障礙,鼓勵消費者尋求更佳的貸款服務。」

高風險的非銀行產品,即小額信貸合同和消費租賃,仍將在ASIC的管轄範圍內,也將加強對這些產品的規限,比如信貸上限。

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

就在三周前,ASIC主席James Shipton堅稱,在該機構放棄就數千筆住房貸款起訴西太平洋銀行后,負責任貸款法「已得到解決」。

儘管Hayne皇家委員會最終在2019年暫緩執行針對消費者負責任貸款法律的正式打擊,但仍向銀行施壓,要求它們對貸款申請人進行更詳細的調查。西太平洋銀行和ASIC的負責任貸款訴訟案,加劇了對銀行貸款方式的審查。這場法律糾紛驗證了西太平洋銀行的論點,即根據國家信用法案,銀行使用基準評估貸款是否適合客戶時可使用酌情權,以及可以預期客戶會降低以往支出水平以履行還款義務。

ASIC在聯邦法院的上訴中第二次敗訴,在收到澳央行和財政部的警告后,ASIC決定不向高等法院上訴,因為這將在疫情經濟衰退期間削弱銀行貸款。正式來說,小型企業借貸者不受針對消費者的《負責任貸款法》的約束,但實際許多個體戶和自僱人士受到影響,因為他們用自己的房貸或個人住房作為抵押來獲得貸款。

澳洲聯儲主席Philip Lowe

Lowe博士上月表示,「這有點太偏頗了,如果一筆貸款變成壞賬,就會指責銀行」。

Lowe博士當時說:「因此,一些銀行有這樣的心態,『好吧,我們不能讓貸款變成壞賬』。」「我們不能讓世界變成這樣 – 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就永遠是銀行的錯。「從資產組合的角度來看,我們希望銀行發放一些實際上會變成壞賬的貸款,因為如果一家銀行從未發放一筆會變成壞賬的貸款,那就意味著它沒有提供足夠的信貸。」另外,澳大利亞金融投訴管理局執行針對小企業的「適當」貸款規定,已成為對小型企業實施更嚴格規定的另一種「後門」方式。

有關行動在疫情期間暫時取消。澳新銀行(ANZ)和澳大利亞聯邦銀行(CBA)的首席執行官本月警告稱,負責任貸款法,以及要應付兩家監管機構和一名負責監管提供信貸的監察員是一項挑戰,並增加了經營成本。

澳大利亞四大銀行

金管局的審慎貸款標準,將成為認可接受存款機構的主要防線,管理著90%以上發放給非商業借款人的信貸。

貸款機構將需繼續遵守信貸風險管理標準和符合對良好貸款守則的預期。認可的非銀行貸款機構將受到金管局審慎貸款標準的約束,但這些標準將由ASIC監管。借款人將仍可提出疑慮,並通過澳大利亞金融投訴管理局尋求外部糾紛調解。在信貸市場的另一端,在消費者維權人士的推動下,發薪日貸款機構和消費租賃機構面臨著打擊。

新規定的目的是通過限制發薪日貸款(即小額信貸合同(SACC))和消費租賃來保護領取福利金人士,規定適用於那些50%或以上的凈收入來自Centrelink的人。這些人將被禁止將其凈收入的20%以上用於支付小額信貸和消費租賃還款,其中不超過10%用於支付小額信貸還款。

消費租賃將設立費用和收費上限,相等於租賃商品的底價、允許的送貨費和安裝費乘以每月4%,最多為48個月)。租賃人可一次性收取該商品底價20%的設立費。政府指出,自國家消費者信用保護法案2009年推出以來,不同的新消費者融資保護仍在實行,包括對信貸產品的干預權力、發行人對設計和分銷產品的責任、房貸經紀人的最佳利益責任、禁止主動增加信用額度的和建立澳大利亞金融投訴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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