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悉尼
咳咳,澳洲新州的華人房東以及租客朋友們注意了,
新州租賃法將會進行大改革,
新的「租賃發」將於明年3月起生效,
消息一出,有人哭有人笑。
改革后,租戶將被給予更大權力,(歡迎關注我們的抖音賬號:悉尼那些事兒 或搜「mandage」)
但是對房東,
實行的限制將會更嚴格。
新州房地產學會主席Leanne Pilkington表示,
《2018年住宅租賃法修正案》和《 2019年住宅租賃條例》的改革「意義重大」。
變更的內容有:租金的上漲將被限制在每12個月才可上調一次。 如果租客在2020年3月23日之後簽訂租約,
將有權提早取消其租約,家暴受害者可在不受到任何懲罰的情況下立刻終止租賃合約,
並且不用承擔因家暴所造成的財務上的損失。
如果租客的租期已超過1/4,但不到1/2,違約金(break fee)為3周租金,
如果超過1/2,但不到租期的3/4,則是2周租金,
如果超過3/4,租客只需賠償1周的租金。 對提前解除有規定限期的租約引進強制固定費用,
所有在新法案開始執行后所簽的三年或三年以下的租約都適用這一強制固定費用。
租客將會更容易從新州民事和行政仲裁院(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得到修葺令(Repair Order); 房東和物業經理推銷其物業的方式將會受到限制。
出於隱私保護,
房東必須事先徵得房客的書面同意,
才能發布房屋照片或錄像。
此外,租客可以徵得房東同意后,
對房屋進行較小的改動及翻新。
但如果變更,固定或增補是規定清單中的一項,房東不得無理拒絕。
其他改革還包括改變維修方式,
比如,房東必須維修火警警報器,不然可能受罰。
此外,不支付水電費用也可能導致租賃終止。
所以說,
下次租房前,業主和房客一定都要好好了解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以保證自己利益不受損害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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