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我其實是會有點嫉妒我哥。他明明什麼都沒做,但他在父母心中就是完美的。」見到哥哥后,曹穎意識到,也許正是因為哥哥什麼都沒做,他才能是完美的。
哥哥說出口的第一句話,讓曹穎意識到,他在父母心中完美的形象破滅了。她甚至有種模糊的感覺:可能要再次失去哥哥了。
決定維權的前夜,曹穎(化名)改掉自己用了10年的網名,和過去的生活告別。
新的網名叫「緹縈5路」。「緹縈」是西漢時期的一名少女,為了讓父親免受肉刑,提出代父受過。漢文帝感動于緹縈的孝心,不僅赦免了緹縈的父親,后又廢除了肉刑。「『5路』是我自己」,曹穎解釋:「意思是『我在做這件事』。」
「這件事」——和32年前被拐的親生哥哥有關。1988年1月,哥哥出生5個月後,被保姆拐走;2020年夏天,在公安的幫助下,哥哥和父母相認。
找到哥哥了,但還不夠。曹家人希望當年拐走孩子的保姆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就是要她去坐牢,她要為對我們家身心(造成的傷害)付出代價。」
如何處理原生家庭和養家之間的關係,本就是諸多尋子家庭在重逢後會面臨的難題。
當養母同時還有另一重身份——她就是拐走孩子的那個人時,事情變得更加複雜。曹家人選擇不原諒,但被撫養了32年的哥哥,選擇逃避,甚至不追究。
因為對養母態度的差別,在找到哥哥3個月後,曹穎從某種程度上再次失去了他——對方拉黑了親生父母和曹穎的聯繫方式,並遠走他鄉打工。
過去一年裡,曹穎成了那個一直對外發聲、奔波的人。她覺得自己就像緹縈,正在經歷著必然的曲折;但最終,也會像緹縈一樣,「一定會成功」。
被拐32年
從小,曹穎就知道自己有一個哥哥。
家裡有一個玻璃櫃,裏面放著一些不屬於她的玩具。那是哥哥留下來的,曹穎碰都不能碰;每年8月11日,哥哥生日前後,家裡的氣氛也會變得格外緊張,「肉眼可見我媽臉色不好,怎麼樣都不會開心」。
母親告訴曹穎:「全世界都能忘了我的兒子,我不能忘了他,我一定要記得他。」
有時候,曹穎惹父母生氣,父母就會說:「你哥肯定不會這樣做,不會這樣惹我生氣。」每次父母買紀念幣或者郵票,也喜歡買兩份,「這一份是給哥哥的,另一份是給你的。」有時,曹穎會產生一種錯覺:哥哥好像就在家裡,跟著自己一起長大。
上小學時,正是韓劇《藍色生死戀》流行的時候。看到劇中哥哥盡心儘力照顧妹妹,曹穎會想,假如哥哥沒有丟,是不是也會對自己這麼好?和同學鬧矛盾,曹穎也會想:「要是哥哥在就好了,他可以幫我打架。」
另一個全家人都很緊張的日子,是每年的1月10日,那是哥哥被拐走的時間。從父母的講述中,曹穎拼湊出了當年的情況:1988年1月9日,曹家人找到了一名保姆。第二天,保姆稱要帶著孩子去不遠處的孩子奶奶家。結果,兩人出門后就再也沒有回來。
父母意識到孩子丟了,很快報了警。曹穎的手機上保存著一份桂林市公安局1988年1月21日發布的《協查通報》的照片,上面記錄了哥哥被拐走時的穿著和保姆的外貌。
和《協查通報》一起下發的,還有一張哥哥曹青的照片和保姆的畫像。照片中的曹青穿著厚棉衣,臉蛋圓圓的,頭髮茂密,一雙大眼睛盯著前方。這也是曹穎對哥哥最早的印象:「長得挺可愛的」。
哥哥丟了,曹家人和警方一起,發動親戚朋友到火車站、汽車站附近找人。曹穎說,為了找人,父母甚至在車站打開了旅客們攜帶著的大包,生怕孩子會被藏在包裡帶走。
沒有找到。曹穎保存著一份蓋有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公章的證明文件,「5個月的小孩曹青於1988年1月10日被犯罪分子拐走,至今尚未破案,下落不明」。證明上寫,「此案正立為大案偵破」,落款時間為1989年6月3日。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曹穎一直覺得,如果哥哥沒有丟,在那個施行計劃生育的年代,自己根本不會出生。
但在哥哥被拐走的第二年,曹母意外懷孕了。母親生曹青時是剖腹產,再次懷孕時還在恢復期,流產風險很大。「那時候本來想把我打掉,結果(母親)在桂林市走了一圈,沒有一個醫生敢做手術。」現在,曹穎覺得,自己的出生帶著某種命中注定的意味:「註定我要來幫父母做這些事情。」
哥哥被拐的經歷帶給了父母另一種危機感:從小,曹穎就被看得很緊。家裡再也沒有找過保姆,上學放學都是父母接送;父母反覆告知她「不許吃陌生人給的東西」「誰帶你走都不行」「有事情就打電話」。那時候,路邊還有公用電話亭,曹穎被要求背下家裡的電話號碼,並隨身帶著一張面額50元的電話卡。
在哥哥被拐走的32年裡,曹家人在報紙上登過尋人信息,試過在打拐尋親網站「寶貝回家」上發布尋子信息,還在公安部建立的失蹤兒童DNA資料庫里登記了信息,但曹青和保姆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再也沒有出現。
一直找不到孩子,曹家人猜測,曹青被賣到了很遠的地方,「男孩子比較值錢,可以賣個幾千塊錢。」他們一直覺得曹青會在一個經濟條件還不錯的家庭長大,有機會接受很好的教育。
母親甚至一度熱衷於買彩票,「她說中了五百萬,就有錢去找我哥了。」
熟悉的、陌生的、完美的哥哥
曹穎第一次見到哥哥,是2020年5月26日,一個炎熱的夏日夜晚。
見面的派出所有個小院子,那天晚上蚊子特別多,曹穎被叮了很多小疙瘩。曹家人先到的派出所,曹穎扶著腿腳不方便的母親,曹父,還有家裡的一些長輩,一起在派出所的房間里等著32年未見的曹青。
警方告訴他們,曹青此前在公安機關辦理業務時,匹配上了2012年曹父曹母在公安部全國打拐DNA資料庫里登記的信息。
曹穎記得,到派出所認親前,桂林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的民警到家裡重新採集了母親的血樣,準備進行第二次DNA比對。這也是曹父曹母在全國打拐DNA資料庫里登記信息8年後,第一次被採集血樣:此前,連疑似曹青的人都沒有出現過。
到派出所認親時,第二次DNA比對的結果還沒出來,但見到對方的第一眼,曹穎就知道,這個人就是自己的哥哥。「他跟爸爸長得很像」,曹穎說,那是一種面部輪廓帶來的熟悉感。曹青甚至和曹父一樣,說話都有點結巴,連抽煙的姿勢都一樣。
認親的現場,克制又平靜,沒有想象中的抱頭痛哭。曹青也沒有喊曹母「媽媽」:「就是很陌生的」。大家坐在在派出所的房間里,交流著這麼多年的經歷。曹家人才知道,曹青就生活在離桂林市不足百里的農村,結婚了,還有兩個孩子。
如今,再次回憶起認親當晚的場景,曹穎印象最深的,是見面后曹青說的第一句話:「他說,不希望養母坐牢。」
曹穎愣了,她看了下母親,母親「看起來很平靜」,沒有正面回應這個問題。
「從小到大,我其實是會有點嫉妒我哥。他明明什麼都沒做,但他在父母心中就是完美的。」見到哥哥后,曹穎意識到,也許正是因為哥哥什麼都沒做,他才能是完美的。
哥哥說出口的第一句話,讓曹穎意識到,他在父母心中完美的形象破滅了。她甚至有種模糊的感覺:可能要再次失去哥哥了。
認親后的第六天,2020年6月1日,桂林警方在微博上發布曹青認親的消息,稱被拐32年的孩子見到了親生父母,這是「兒童節最珍貴的禮物」:「至此,一個橫跨32年的尋親故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此後的3個月里,曹青還是生活在縣城的家裡。偶爾,他會帶著妻子和孩子到桂林和曹家人一起吃飯,席間大家也其樂融融的。曹母送了曹青妻子一條金手鏈作為見面禮,曹家長輩們也都給小孩包了紅包。
故事不止於此。因成長環境和生活背景的差異,被找到的孩子和原生家庭之間,總會有一些隔閡和不同。
對曹家人而言,雙方第一個稱不上矛盾的「分歧」,發生在孩子的教育上。在曹家人眼裡,按照原本的成長軌跡,曹青有機會接受很好的教育,甚至考上大學。但被拐后,他初中畢業就輟學了。侄子到了讀小學的年紀,帶著某種彌補的心裏,曹家人希望,小孩有機會接受更好的教育。
曹家人計劃,要把孩子的戶口轉到桂林市區,讓他可以到市裡面最好的小學讀書。「小學入學不等人的,當時我們一門心思地想其他事情可以慢慢談,當務之急是先把侄兒搞去讀書。」曹穎說。
但曹青拒絕了曹家人的意見,「他說不想讓兒子受到那麼大壓力,讀個鎮小學挺好的。」
哥哥和家人更嚴重的分歧,體現在對養母的態度上。和侄子上學的事情不同,這已經不是一個可以拿到桌面上來討論的問題了。頭三個月里,雙方都刻意不談與養母相關的事情。
表面的平靜沒能堅持多久,三個月後,2020年8月底,當曹青知道曹家人堅持追責保姆時,雙方的矛盾徹底爆發。
「我同情我的母親」
找到哥哥前,曹穎偶爾會看電視上播的尋親節目。她印象深刻的是,某期節目播完后,一群還沒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在節目上發聲,說「爸爸媽媽,你們一定不要放棄,一定要記得來找我,我還等著你。」
曹穎覺得,比起這些還沒有找到父母的孩子,哥哥是幸運的:父母從來沒有主動放棄孩子,這麼多年也一直堅持在找他。但這也讓她更難理解哥哥的做法:「那麼多孩子渴望親生父母的愛,人家求而不得,你當成負擔,還覺得親生父母的愛給你造成了困擾。」
2020年8月底,知道曹家人依然堅持追究養母責任時,曹青和他們大吵一架,隨後拉黑了父母和曹穎的聯繫方式。「他覺得要追究保姆的這個事情傷到他了,我們冒犯到他了。」曹青和曹家人開始漸漸疏遠。
「對父母來說,這也是一種打擊,就是那種『我怎麼還比不上拐子?』的感覺。」曹穎心疼父母:哥哥離家的這麼多年裡,父母常常彼此埋怨,感情不復從前;母親差點瘋了,為了找孩子還會在晚上偷偷地「拜神」。作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事業有成的女性,曹穎知道,因為哥哥,母親放下了許多曾經的驕傲,「她太難了」。
8年前,母親因病殘疾,大部分時間只能卧床休息;父親年紀大了,不懂一些法律和流程上的東西,曹穎成了那個一直對外發聲、奔波的人。「我同情我的母親」,曹穎說,但凡母親還身體健康,她也不會這麼積極地四處奔走:「我可能根本就不會管這個事情,因為跟我沒有直接的關係。」
和哥哥再次失去聯繫的夜裡,曹穎睡不著,她躺到床上,總是能聽到隔壁母親不斷起床又躺下的聲音,她知道,母親也在失眠。曹穎假裝睡著了,她要等白天再藉機安慰母親:她會撒嬌式地抱住母親,開玩笑似的說:「沒關係,他不要你,我要你,我要獨享這麼好的媽媽。」
曹青拉黑曹家人沒多久,2020年9月,養母秦芳(化名)被桂林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也是在這次調查中,警方確認了秦芳就是當年拐走孩子的保姆。
對曹家人而言,確認保姆的身份是一個好消息:這下總能把她抓去坐牢了吧?但2021年4月28日,他們收到了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以「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
象山區檢察院認為,拐騙兒童罪的追訴期限應該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曹青被拐的案子發生在1988年,適用1979年刑法對追訴期限的規定,追訴期為10年。但從曹青被拐到抓獲犯罪嫌疑人,過去了32年,因此「已超過追訴期限」。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認為,本案發生時間為1988年1月,到1997年刑法修訂時,該案仍未超過10年追訴期。因此,該案不應當適用修訂前的刑法第77條,而應當適用1997年刑法88條的規定,即「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曹家人也不認可象山區檢察院作出的決定,繼續向上級檢察院申訴,8月6日,桂林市檢察院認可了象山區檢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決定。8月11日,曹青生日當天,曹穎和曹父又向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提交了申訴材料;8月17日,廣西自治區檢察院復函稱,來信「符合本院受理條件」,已經「依法受理」。
每次去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時,父親都會和曹穎一起去。有時候,父親會手寫一些申訴材料,曹穎在電腦上把它們整理成電子版、再列印出來,兩人會帶著這些材料一起交到不同的檢察院。
每當從檢察院那裡得到一個不算好的結果,曹穎都不知道怎麼跟母親說。但母親又總能從他們不太好的臉色里,猜出事情的走向。「她不會大哭大鬧,最多會覺得不公平。」曹穎只能安慰母親:「媽媽,你別著急,幾十年我們都等過來了,穩住,沒有關係。」
如今,母親的身體愈加不好了。曹穎毫不懷疑,倘若檢察院一直不批捕養母,母親會鬱鬱而終:「養母不坐牢,我媽就得死,這是一定的。為了讓我媽再多活幾年,我也要把拐子送進去。」
妹妹的「戰爭」
2020年8月,曹穎開始維權。她有一個用了10年的微博賬號,裏面承載了她大部分
的青春和過往——關注喜歡的明星,追連載的漫畫,轉發可愛動物的視頻,點評某個新上映的電影或電視劇,收藏學習語言的視頻,甚至認識了一群線上的朋友。
在發表案件相關的內容前,曹穎不得不和「十年的青春記憶和喜怒哀樂」分別。——她隱藏了部分微博,又清退了粉絲群和超話。她在微博上解釋自己的行為:沒有被盜號。「實在是沒辦法了,所以把二次元號轉成三次元號,破次元壁了。」
「我有破釜沉舟的勇氣」,曹穎如此形容自己的舉動。
有段時間,曹穎微博更新得非常頻繁,一天能發好多條。有網友告訴她,不能這麼發,後來的人抓不住重點。曹穎聽了對方的建議,置頂了最初介紹案情的微博,隨後每次更新進展都轉發原微博。在刪除一些比較簡短的微博時,曹穎不小心刪了一條轉發量超4萬的微博,等她意識到刪錯了時,這條微博已經恢復不了了。
「我真的要崩潰了。」曹穎說,自己就像是在微博上乞討的乞丐,每天都在祈求多一點轉發和關注,彷彿這樣才能讓案子進展得更順利。刪錯微博讓她覺得,自己過去的「乞討」和努力好像都白費了。崩潰過後,曹穎又只能重新再「求轉發、求關注」。曹穎感激網友「不離不棄的支持」,在網上保持更新案件的最新進展,成了她回報網友的方式。
在得到部分網友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時,曹穎也受到了部分網友的攻擊。「有些人過來罵我,說我不體諒我哥的心情。」曹穎覺得對方無法理喻:她體諒哥哥,那誰來體諒被拐走孩子的父母?
還有人覺得,曹穎不希望哥哥回家,因為「不想多一個人分家產」。面對這種問題,曹穎一開始還在試圖解釋:沒關係,她不介意,父母很多東西都買了兩份,他們可以平分。
到後來,耐心消耗殆盡,她只好回懟:「什麼叫遺產?父母要死了才叫遺產是吧?我覺得我肯定希望我父母再活長一點,起碼再活20年。你過20年再討論這個問題行嗎?」
曹穎不希望網友過分關注這些家長里短的東西,她最迫切的願望,仍是把保姆的問題弄清楚,「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坐牢」。
互聯網之外的日子,也在曹穎開始維權后變得不一樣了。此前,同事和朋友們大都知道她有一個被拐走了很多年的哥哥。桂林市不大,人與人之間總是有著各種彎彎繞繞的聯繫,沒多久,周圍的人也都知道這個哥哥找到了,但拐騙者還沒有被抓。
和朋友們一起逛街、吃飯時,大家也會問:最近怎麼樣了?曹穎很感謝對方的關心,但又覺得,大家本來開開心心的,但說到自家的事情,彷彿就不能繼續開心了。氛圍變得有點奇怪和尷尬,慢慢的,曹穎也就盡量不參与朋友間的聚會了。
2020年上半年,曹穎迷上了書法。那時候,每天下班回家沒什麼事,她會追劇、練書法、玩遊戲。但開始維權后,她覺得自己彷彿喪失了快樂的權利。看到有趣的微博,不敢評論,怕別人覺得這不是一個維權者該做的事情;回家后,劇不看了,書法不練了,遊戲也不打了,一門心思研究刑法。
曹穎覺得,自己就像是即將參加高考的學生:高考結束前,除了學習,做什麼都是錯的;對她而言,除了維權,把時間用在別的事情上,也是錯的。
但高考有明確的時間,曹穎不知道,自己的「高考」,要到哪天才會結束。
過去一年裡,最高檢的官方網站成了曹穎使用最多的網站之一。在這裏,曹穎看完了不同版本的《刑法》,對拐騙兒童相關的法律條款爛熟於心;她還研究過不同的檢察官和指導性案例,甚至認真翻閱過關於「瀆職案」的立案情況,「最高檢自己寫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或者其他嚴重情況,可以馬上立案。」
她甚至想過:「我要不搞個自殺?」後來,又覺得為了一個最多只能判5年的拐騙犯,自己再賠上性命,「犯不上」,放棄了。
她還學會了使用裁判文書網,找到了另一起發生在廣西柳州的拐騙案。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孩子在1991年5月被拐走,犯罪嫌疑人在2014年2月被刑事拘留。和曹青的案子一樣,該案同樣適用1979年的刑法,也過了1979年刑法規定的10年追溯期。最終,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柳州的案子再次給了曹穎希望:「同樣的案子,為什麼柳州可以判下來?桂林就是判不下來?」
真相與謊言
在曹家人堅持追責的日子里,曹青選擇了逃避:拉黑親生父母的聯繫方式后,他們幾乎不再聯繫。「他讓我感覺他誰都不想得罪,但他什麼都想要。」曹穎說,哥哥不想在養母和生母之間作出選擇,但「兩方已經水火不容了,你不能什麼都想要」。
2021年春節過後,曹青出了遠門打工。9月6日,他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親生母親希望他可以去法庭指證養母,「我沒有同意,叫了三十多年的媽媽,也有過養育(之恩),我做不出來那種事。」
出遠門前,曹青帶著老婆去見了養母秦芳。「我裝作很好的,其實心裏面很難受」,秦芳說。如今,兩人已經很久沒打過電話了,秦芳覺得,那是孩子知道自己難受,所以「電話都不敢打給我」。
在秦芳的講述中,認親后,曹青和她的感情沒有發生變化。一個例子是,2020年9月,她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一個月後的10月16日,她從警察局回家后,曹青就立即到家裡來看她了。當時,曹青還有點埋怨自己,「他覺得他沒辦法去阻攔那裡(曹家)。他說他去求過他老爸了,說不用搞得這麼大,難道他要找到一個媽,又失去一個媽嗎?」因曹青拒絕接受採訪,該說法未得到證實。
在秦芳的版本里,曹青是在火車站撿到的。她不記得撿到孩子的具體時間,只記得是「好冷的時候」。那時,她和前夫李某吵架,李某打了她,她準備去廣東投奔姐姐。早上,她從村子里出門,晚上才到了桂林火車南站。「好像差不多天黑了,買不到車票,沒有地方去,只有在火車站外面哭。」
秦芳記得,火車南站出站口有一個郵局,旁邊有面牆。自己身上有傷,坐不住,隔一會兒就要靠著牆走幾步。到了下半夜,她在牆邊坐著,看到旁邊有一個紙箱子,裏面放著一個用大棉衣包著的小孩子。「火車站一晚上都有人,也有人從那邊走過,但是也沒有一個人問。」秦芳猜測,那幾年醫院打胎需要證明,小孩的父母可能比較年輕,談戀愛有了孩子,「養不動了就丟掉了」。
秦芳說,看到孩子被丟到街上,覺得如果不管他,心裏也過不去。等到天亮,她抱著孩子坐上了回村的汽車,把孩子交給了前夫李某的父親。
但在前夫李某的印象里,自己和秦芳打架與秦芳抱回孩子之間,隔了約一年的時間。「打了架,她出去了有一年多。」一年後,秦芳回家了。那天,李某在別人家吃酒,回家后看到秦芳,兩人也沒說話。後來,李某看到了孩子,秦芳也只跟他說了句,好好帶著孩子。
9月1日,李某告訴新京報記者,直到2020年年底桂林市公安找他了解情況前,他都沒懷疑過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直到公安那天問我,我都(蒙)在鼓裡。」
秦芳稱,自己「肯定」告訴了李父孩子是撿的,但沒有告訴前夫。不過,李父已經去世,該說法無法證實。
為什麼撿到孩子卻不報警?秦芳說,自己不懂,「如果想到這樣(報警),那時候(和前夫)打架就去報警了。」
李某記得,秦芳帶回孩子后,在家待了沒多久又出門打工了,孩子由自己和父母養著。
秦芳說,當時家裡經濟條件不好,她和前夫都會出去打工,「孩子要吃,要穿,要買奶粉」。秦芳記得,當時自己一個月的工錢才幾十塊錢,但買一罐奶粉,也要幾十塊。但好在李父是老師,家裡也不至於揭不開鍋。
在李家的這些年,秦芳和李某處於「見面就打」的狀態,外出打工成了她逃避的手段。但也因為外出,她和曹青真正在一起相處的時間並不長。每隔一段時間,秦芳都會往家裡寄點錢,也會給孩子買衣服。
在曹青長大的這麼多年裡,秦芳也想過,要不要告訴孩子他是撿來的,但她又想著「怎麼沒人找(孩子)」,事情也就擱置了。
曹青讀初中時,秦芳決定和李某離婚。離婚前夕,秦芳想告訴他身世,但彼時的曹青展現出一些暴力傾向,經常和人打架,家裡賠過好幾次錢。「他老爹(李父)說,你說了,要是以後出了事你怎麼搞?」秦芳也就不說了。李某亦證實,曹青打架確有其事,但卻並不清楚父親是否和秦芳談過。
秦芳記得,自己和李某離婚時,曹青已經十五六歲了,曹青被法院判給了李某,自己每個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到孩子成年。雖然不常在家,但秦芳覺得,自己「沒有對不起他(曹青)」:「撫養費我全都給了,他讀書我還要送錢給他。」
但在2020年9月的調查中,桂林警方確定了秦芳就是當年拐走曹青的保姆。8月30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辦公室主任告訴新京報記者,警方是根據秦芳的口供確認她的身份的。至於證據問題,該辦公室主任表示,「不用擔心,肯定是有這個事情的。」
9月1日,秦芳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協助調查期間,她是「被迫」承認的。秦芳說,自己簽過很多文件,「想不起來」是否在口供上籤過字。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
過去一年裡,在公安局經歷的一切總是出現在秦芳的夢裡。案子沒解決,她總覺得像是有一塊石頭懸在心裏,不知道哪天,她又會被帶去問話。「我現在就想知道個時間,我早一天知道這個結果,早一天把這個事情解決,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對秦芳而言,曹青的親生父母出現后,她最開心的時間是認親的那天。到派出所認親前,曹青曾打電話問她到底是怎麼回事。秦芳告訴曹青,他不是自己生的,又把自己當年在火車站撿到他的事情講了一遍。秦芳還很高興:「我跟他說,你去認吧,你應該認,這樣多一個親戚就多一條路。」
在曹家人眼裡,找到曹青后,最開心的時間也是認親的那天:那個想象中的、完美的、找了32年的兒子,終於出現了。
但短暫的溫情過後,一地雞毛。曹穎記得,母親氣急了,也會說恨不得從未找到過這個兒子。她只好安慰母親:「不要這麼想,你現在好歹知道兒子是活著的。」
即便到了如今的境地,對曹家人而言,曹青依然是值得維護的——他們所有的憤怒和怨恨都只和保姆有關。
在媒體報道曹青不同意指認養母后,曹父感到憤怒,覺得對方的報道是「在傷口上撒鹽」:「本來就是很傷心的事,兒子(被拐走時)才5個月,他怎麼作證?」曹父在短視頻平台上看到了一些指責兒子的言論,他覺得,網友們在「道德綁架他(兒子)」。
在等待哥哥回家的這麼多年裡,曹穎也會在網上關注一些尋親家庭,比如同樣歷時32年才找到自己孩子的「打拐媽媽」李靜芝,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但李靜芝和郭剛堂找到孩子后的表現,讓曹穎覺得失望。
「他們總是在強調團圓,好像為了團圓,父母什麼都可以犧牲,什麼都可以忍。」她覺得事情不該這樣:所有家庭痛苦的來源,都是孩子被拐走了,那為什麼找到孩子的家庭不能維權?「你做錯事了,你就應該承擔代價,追責是我們應有的權利。」
曹穎曾給母親開了一個微博,曹穎記得,有人罵曹母,說她不顧及兒子的想法。甚至在一些親戚朋友眼裡,堅持維權、堅持想把拐騙者送進監獄,也是錯的。「很多人都覺得這個兒子找回來不容易,要多照顧一下兒子的想法。」
她不理解:為什麼所有人都在強調要照顧兒子的想法,那作為受害者的父母呢?「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反而受到很多不該屬於我們的指責。」
現在,曹穎不僅希望檢察院能批捕秦芳,她還希望,曹青的案子能成為最高檢認定的指導性案例,在司法實踐中減少「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我們家的悲劇已經產生了,我希望能讓法律再往前走一步,讓別的家庭不再經歷這樣的悲劇。」曹穎說:「我想給後面拐騙案被害人多一個追討應有權利的選擇。」
她從未想過失敗的事情。在曹穎眼裡,漫長、曲折又痛苦的只是過程,最終,她也能像少女緹縈一樣,贏來屬於自己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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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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