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馬說西東
西方也有腐敗,這下可讓《馬說》抓著把柄了。
近來,一件震動澳洲的案件是:墨爾本東南區的一個市長,疑似畏罪潛逃,跑了。
這位市長大人,名叫山姆艾扎(Sam Aziz),是Casey City Council 的市長,30多年來,在當地德高望重,才40多歲,事業正輝湟;這下弄的是哪一出?
在「出逃」前,他急急地出售了在墨爾本遠郊富人區Berwick的房子,但發現錢已經被扣了,最後只從銀行提出了5萬澳幣,倉皇上了飛機。
原來,他是被「獨立反腐敗調查委員會」the Independent Broad-based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IBAC) 盯上,揭露出他領導下的市政府,已變成一位著名開發商的棋子,一時間成為澳洲的政商風暴中心,從這個小小的市政府,一直牽涉到維州政府財長,甚至包括一位工黨的聯邦議員。
IBAC的大律師指控:他從一位叫John Woodman的開發商手中,一共收了90萬澳幣,為開發商做顧問,甚至因為開發商的不喜歡,就解僱了三位政府規劃官員。
澳洲的刑事律師,是可以既當辯護人,又可以當檢察官的。也可以負責臨時成立的調查機構,甚至是皇家調查委員會的頭兒。
山姆市長當然極力辯解。調查,聽證,幾個回合中,山姆市長突然賣了房子,飛去埃及了!
然後就不回來了!他說他在埃及一所商學院,開始教書了!
涉事開發商John Woodman
山姆市長為什麼跑到埃及去?《馬說》一調查,果然發現:山姆市長也是個移民——1973年出生的他,10歲的時候隨父母,從埃及移民到了澳大利亞,就一直住在這個區。上中學的時候,熱心公眾活動的小山姆,就被一位負責青少年事務的州部長,選為「少年事務顧問」之一,開始接觸政壇。
澳大利亞這一個多種族融合的國家,給了他這一外來移民機會,多次被選舉為當地市長。
但幾年前,他卻慢慢散發出不一樣的氣味,飄進了獨立反腐調查委員會IBAC的鼻子里。
剛封了老百姓嘴,自己就出事了
先是當地一位居民,懷疑大型地產項目Berwick Spring Estate有貓膩,覺得市政府修改了入口規劃,不但是一個「不專業的笑話」,甚至在臉書上留言,直接質疑市長與開發商關係不正常!
墨爾本這地方,沒辦法做到「刪帖」,市長也沒法讓警察去抓人,但市長可以打官司!
市長於是請了律師,將這位居民告上法庭,說他「誹謗」。市長的律師們,對這位居民的網上言論,進行了大量的分析,最後拿出了一個40多頁的報告,說他至少有28處涉及誹謗!
律師們還將市長的歷史,進行了研究分析,認為市長在當地30多年聲譽良好,不然,怎麼會多次被選為市長呢?要知道,澳洲選舉是老百姓一人一票啊。
那位生氣的居民,也確實沒有證據(市長與開發商勾結),打不贏。最後案件不得不和解,這位居民同意支付市長大人的律師費,8萬多澳幣,這個案子從2017年一直打到2019年,就算結了。
誰能想到:這位居民剛剛賠償了市長8萬澳幣,不到三個星期,劇情就反轉了:IBAC找上了山姆市長,果然證實了:市長拿了開發商的錢!
山姆市長(左)與開發商 John Woodman在一家餐館見面,被反貪機構偷錄下來。
用筆一劃,價值一億
Cranbourne 西區,本來是工業用地,開發商John Woodman希望變成住宅用地,市政府在2014年還是反對,2015年卻突然同意了。
在此案聽證會上,人們知道:如果rezoning(改變土地用途)成功,Woodman旗下公司的土地,一下子就將增值一億多澳幣!
所以他絞盡腦汁了。
IBAC的偵查錄音,顯示了這麼一個情節:Woodman打電話給他的一個開發顧問:「你覺得找誰來推動這件事兒呢?找Gazza? 「 他指的是市政府另一個議員。
」不,我覺得還是兩個人一塊兒找吧。」他的顧問指的市長與這位議員一起找。
「可是,「Woodman說,「Gaz (市長)跟人說漏了,說我給他(競選)捐了款,這樣一來,他連那個屋子都進不去了!」
他說的「連屋都進不去」,指的是:政客的捐款人,如果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的申請,政客要迴避。州政府層面的選舉,則乾脆禁止開發商捐款了。
他沒想到的是:這些電話交談,都被錄了音。
IBAC雖然名叫「獨立反腐」機構,但仍然不能獨立於法律。雖然無法簡單解氣地將市長抓來先打一頓,但長期的跟蹤、視聽取證,同樣有效。
市長與開發商的私下會面,一舉一動,早被獨立反腐機構偷偷錄了下來。
John Woodman在另一家餐館,與一位顧問見面,在桌上數錢的畫面,也被反貪人員偷錄下來。
此案一出,全澳震動。為多年不見之惡劣大案。
記得多年前,一位國內移民澳洲的開發商,對馬賀安律師說:澳洲的官員可壞了,不給錢就不辦事兒!
當時,馬賀安律師還問過他,是他親身經歷么,他說是不是,聽說的。那時,我還勸他:一是不要被一些中間人騙了(以給官員送禮為名騙錢),二是,千萬不要在澳洲做出給官員送禮的事兒。
在國內,送禮給官員,不一定構成行賄罪,因為國內的規定是「謀取非法利益」的送禮,才構成犯罪。但在境外許多國家地區,則是「行為犯」——送了就算!
這體現的是:立法訴求略有差異。一個是追求「權力的不可收賣性」,一個追求的是「權力的廉潔性」。
馬賀安律師因此提醒的是:當企業家們跨國做事時,類似的些小差異,常讓你大跌跟頭。這一點一定要注意。要多依靠律師等專業人員;要注意學習當地的商業文化,商業合規!
權力面前,德行是靠不住的
但是,以我們與澳洲政府打交道近10年的經驗,這樣的腐敗,確實是罕見的。因此,海外華商也不必因此嚇到自己。
這種罕見,不是說靠人有多高尚。
多麼高尚的人,也經不住權力的腐蝕。
山姆,這樣一個從中學就奉獻社區的人,最後也這樣了。
權力,很容易讓人腐敗。給你一個紅袖標,你五分鐘不到就張揚了,就忘了北在哪兒了。
因此,人是靠不住的。一定要靠制度。一定要有獨立的聲音監督。
澳洲這一民間監督,仍然強大。這對海外華商的營商環境,也是保障之一。
山姆案件的暴露,就源於一家新聞機構,對維州政府財長的競選捐款,有懷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捐款人有開發商的身影。總之,媒體一邊向財長窮追不捨,一邊進行資料的深挖。
因為有《信息透明法》,新聞記者有權向政府、議會索要各種財報。於是在資料深挖中,發現了開發商John Woodman的種種可疑,於是,山姆市長也捎帶著,給挖出來了。
那一塊準備Rezoning(重新規劃)的工業用地,那一塊可能給woodman帶來一億澳幣增值的規劃案,現在仍在州規劃部長手裡,不知前景如何。
山姆市長跑路之前,先將自己的住宅賣了75萬澳幣,結果也被扣住了。最後只帶了5萬澳幣出去。
山姆市長也不承認自己是「潛逃」。他說:IBAC又沒限制我旅行。我到埃及是有工作!
被問及什麼時候回澳洲?他說:這說不準,因為我心臟不太好。
掌權者耍起無賴,天下一樣。所以,不把他們圈起來,還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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