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

江天勇父親訴官媒遭駁回 提上訴

作者: 自由亞洲電台

中國人權律師的父親江良厚起訴「澎湃新聞」侵犯名譽權一案,早前被市靜安區法院裁定駁回,2月24日,江良厚再向靜安區法院寄出上訴狀,請求他們撤銷原裁定,繼續審理。此外,江天勇的代理律師局直屬分局侵犯其當事人及律師辯護權,湖南省已發出接收回執。

江天勇被當局秘密羈押已超過三個月。江被羈押期間,中國媒體曾報道指江天勇長期接受境外資金,與西方「敵對勢力勾連及欺騙公眾」等,江天勇的父親江良厚委託律師起訴澎湃新聞下屬的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侵害江天勇的名譽權。2月16日,江良厚委託的代理律師陳進學收到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發出的民事裁定書,指原告「主體不適格,不符合起訴條件」,起訴予以駁回。

江天勇的妻子金變玲2月24日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根據法律規定,江良厚在裁定書下達的10個工作天內,可向法院提出上訴:「2月24日,江天勇的父親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郵寄了訴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的上訴狀,我們對2017年2月15日靜安法院對江天勇名譽侵權案的民事裁定,表示不服。請求他們撤銷原裁定,繼續審理。我希望他們收到我們的上訴狀後,能夠進行公正的審理,維護我們的權益」。

江良厚委託的陳進學律師對記者說,上海市靜安區法院駁回他們的起訴,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因為江天勇的父親也是這個案件的利害關係人,我們認為澎湃新聞的報道,同時侵害了江天勇父親自己的名譽權,所有江天勇的父親起訴完全是適格的主體,是有起訴資格的。所以主要以這個理由上訴」。

上訴狀稱,原審起訴狀明確指出,「血濃於水,父子連心。……。該報道發布後,原告卻又不得不忍受因該報道而對江天勇和作為其父的原告的指責和誤解。該報道實際上同時損害了原告的名譽。」以及「故此,被告之行為,侵犯了原告及原告之子的名譽權。。。。。。」

澎湃新聞於2016年12月17日發表涉案報道提及,江天勇長期接受境外資金資助,並以所謂「公民代理人」身份承接、插手一些敏感案事件,在互聯網上大肆編造傳播謠言,煽動訪民和當事人家屬對抗國家機關、干擾司法辦案,嚴重擾亂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

陳進學說,江天勇目前未被生效判決定罪。其單方面引用所謂公安機關說法,卻不提供相關證據,亦未向江天勇及其家屬核實,違反中立原則。上訴人於原審中提交的證據確實充分,特提出上訴。

另外,23日,陳進學到長沙市直屬分局申請會見江天勇,但被門衛阻止進入公安局。陳律師幾經交涉無效,於是將有關材料留在了門衛處。陳律師說:「我跟他們再三交涉,昨天讓我把申請書放在門衛那裡,後來我去長沙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室,還有長沙市檢察院提出控告,認為他們不接收律師的材料,也不向律師介紹案情。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利。要求長沙市檢察院和湖南省檢察院予以糾正」。

陳進學說,剛接到湖南省檢察院的書面通知稱,已經接到《控告信》。

江天勇於去年11月22日在長沙火車站與外界「失聯」,後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事件引發國際社會與人權機構的廣泛關注,他們曾發表聲明敦促政府立即釋放江天勇。


江天勇父親江良厚將上訴狀寄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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