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新疆強制落實26條非法宗教細則 全面禁止非官方宗教活動

活動的26個種表現。(志願者提供)

非法宗教活動的26個種表現。(志願者提供)

維吾爾自治區近期「非法宗教活動的26種表現」的細則(附圖),全面限制伊斯蘭教、基督教及藏傳佛教等各宗教非批准的宗教活動。該細則還包括,不準未領結婚證者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不準擅自編輯、翻譯、出版宗教出版物和電子音像材料,不準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活佛」,以及跨地區進行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當地居民稱,上述規定內容之詳細,可謂前所未有。

一份據稱是由新疆自治區民族宗教部門出台的限制宗教活動的細則「非法宗教活動的26種表現」的文件,近期曝光。該文件對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乃至藏傳佛等宗教活動,甚至帶有宗教色彩的婚姻、音像製品,都做出了嚴厲限制。新疆自治區各地宗教部門近期已派人到各鄉鎮傳達「26條規定」,並組織基層民眾討論。

不過,該規定沒有註明出處,也無日期。新疆一位不願具名的居民28日向自由亞洲電台證實確有其事:「他(官員)說是自治區發的(規定),我說自治區發的為什麼連標題都沒有,註明都沒有。我說如果是國家法律應該蓋有印章。我說你這個啥都沒有,代表啥。但是今天叫他們(居民)都去學習。學習就是講那些26條」。

上述「26條規定」包括,禁止「由未經愛國宗教團體聘任、無宗教教職資格證書的人員組織、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強迫、唆使、縱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禮拜、學經、封齋」;未經批准,不得進行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如講經佈道、擅自從外地搬請宗教教職人員;不準擅自邀請宗教教職人員來我區進行宗教活動;不準自封傳道人,隨意發展教徒;不準擅自祝聖神職人員,接受國(境)外宗教組織的祝聖;不準非法開辦教經班(點),修道班、神學班;不準在各級各類學校和非學歷機構,開設宗教課程或進行其他宗教活動。

該規定還以更多的條款,限制維吾爾族的伊斯蘭宗教信仰。限制包括:不準給未領結婚證者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不準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而以念「三個塔拉克」就離婚等方式干預婚姻,不準搞「教主」繼承,放口喚,派阿訇,收宗教課稅;不準利用參加婚禮、葬禮、家庭聚會,以及「麥西來甫」等機會,進行「太比力克」等講經佈道活動;不準以「阿拉力」和「哈拉木」為名宣揚、傳播宗教極端思想;不準大陸非法宗教組織以派遣人員、培訓骨幹和提供資金等方式,拉攏新疆的信教人員,培養地下勢力,建立非法宗教組織。

新疆居民李先生對此表示:「你看轉世活佛都限制,對藏傳也要約束。(當然)他主要針對伊斯蘭教地下講經點,包括大陸來拉攏(信教人員)這也是講回民回教在新疆的勢力。所以這個(26條規定)更大的是對所有的不在他(政府)管轄範圍之內的所謂的地下講經點,自封的傳道人,什麼祝聖的包括天主教,都在他的打壓範圍,都在他所謂的非法傳教範圍之內」。

該規定還對藏傳佛教做出限制,第16條稱,禁止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活佛轉世」,以及跨地區進行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

李先生說,26條規定對宗教的限制一向存在,但是從未像現在這樣具體的要求民眾逐一落實:

「在實際操作當中,細緻到每一個教派不同的細則點,他都給你描述出來。應該是他深入滲透到各地下組織(教會)彙集的(內容)」。

在文化方面,「26條規定」中被禁止的項目還包括,未經批准,擅自編輯、翻譯、出版、印刷、複製、製作、發行、銷售和傳播宗教類非法出版物和音像製品;利用數字出版和互聯網、手機、移動存儲介質等媒體宣揚、傳播宗教;非法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收聽、收看、傳播境外宗教廣播電視節目;擅自組織、參加非由伊斯蘭教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組織的赴國外朝覲活動;擅自接受國(境)外組織或個人宗教性捐贈;接受境內外非宗教組織宗教性捐贈;境外組織和個人以經商、旅遊、講學、留學、文化交流以及給受災地區捐款、捐資助學、扶貧幫困、防病治病等為名,進行宗教傳教活動。

記者致電新疆自治區民族宗教局辦公室,對方聽到記者表明身份後,立即掛斷電話。本台於數日前獲新疆宗教事務官員證實,全區已止非官方的宗教活動。

來源: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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