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4日星期日

重慶公交車墜江第一殺手是誰?

來源: 自由亞洲

作者: 黃小山 劉少風

警方指墮長江沉沒事件是因出現糾紛,但有知情人士表示,車司機以撞車報復吵鬧的乘客已是當地的慣例,且有多位乘客已被判刑,隨著今次慘劇被當成中國社會的隱喻,官方加強管控以防止網民的嘲諷。

重慶萬州多位網民表示,涉及墜江事件的22路公交車公司,之前曾多次出現司機和乘客的糾紛,然後司機扭軚撞擊路邊的樹或車,導致多名乘客被抓和判刑。據網民發出的法律文書顯示,一位叫陳健的人,在今年2月6日因為錯過車站,與公交車駕駛員壽治祥發生糾紛,駕駛員被掐脖子以致公交車失控相撞。

而萬州檢察院的起訴資料顯示,當地多次發生公交車司機和乘客因錯過車站爭執,雙方動手導致車輛失控案例。據公開的報道顯示,單在2015年至少發生三宗乘客因錯過車站的口角,更在車輛行駛期間動手拉扯司機而失事。

本台記者根據法律文書的紀錄得知,在這些案例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即使在發生激烈口角之後,公交車司機並沒處理,反而繼續駕駛,更可能因身體接觸而使公交車出事,涉事乘客被以危害罪起訴。

作家李佳認為,從公交車司機的基本職責來看,確保車輛和乘客安全,應該是首要責任,因此在糾紛發生後司機就應該第一時間停車。但從這些案例看出司機並沒停車。意味著無論是制度層面還是執行層面,都沒把確保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

李佳說:我覺得是整個公車的職責體系、或者說他們(司機)的工作流程,就沒有告訴過他們一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你(司機)的職責是甚麼?保持這個車在運營期間是安全的,這是你的第一職責。如果它有這樣的職責,不管有甚麼大事,他一定會以安全為重,先停車呀。他當個司機,他就根本不知道他的職責是甚麼。

匿名學者譚先生認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乘客在公交車上的行為不會受到嚴厲懲罰,因此一些公交車司機本來可以停車報警,但以有意製造車禍懲罰有關乘客,這種做法是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不過從法院判例卻鼓勵這種做法。

譚先生說:撞樹、撞車呢,是可以把那個肇事者(乘客)責任的追究呢,加大。因為接受這樣的系統教育,再加上我們法院的判例,所以很多司機呢,在臨危的時候,可能不自覺就採取這樣的行動,沒出重大的事故那肯定是對司機更有利,但是就形成了惡性事件的隱患,也滋長了這樣一種互害意識,對公共安全的隱患會更大。有朋友寫文章的時候就說了,第一是那條制度,在潛意識當中灌輸的東西。

公交車公司至今沒就事件回應,本台記者多次嘗試,亦沒能聯繫上公交車公司的高層

隨著公交車墜江的案情和視頻公布,網上迅速將事件當作對中國政治的隱喻,指中國是該輛在橋上狂奔並墮江的公交車,譬如「愚昧的乘客和粗暴的掌舵人,加上一車沉默的大多數,等於同歸於盡」,還有媒體人士以視頻嘲諷上任以來的作為,認為「司機急劇左轉等於車毀人亡」等。

譚先生認為,公眾在公共事務中保持沉默,最後自己成為受害者,是大多數民眾的表現,但隨著輿論升溫,官方感覺到壓力,已經開始作出管控。

譚先生說好像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好像沒涉及自己大家可以漠不關心,因為關心,就是要付出一些代價。所以,這樣的案例愈來愈多以後,大多就變成了沉默的大多數,但是最後變成了沉默的受害者。從官方來說呢,有的帖在開始封了,那就說明政府感覺到這種政治隱喻的話,會對他們管制不利嘛。

除了事件本身有限的披露和炒作官方的救援,重慶當局還沒有公布公交車墜江事件的善後事宜。

(原標題:重慶公交車上常見爭執出事 司機沒停車若出事可報復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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