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

李克強內心偷問「憲法修正為何不動第八十七條?」 (高新)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紅船」不達「彼岸」,習近平不會交班?》中已經介紹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先生堅決反對憲法中取消的文章 《任期制在我國憲法中的規範意義——紀念1982年〈憲法〉頒佈35週年》中引用習近平自己的語錄是對如今習近平悍然下令廢除憲法中任期規定的莫大諷刺和批判。韓教授文章結尾的內容「通過實行任期制,我國長期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較好地防止了個人集權與個人崇拜的發生」,正是如今的習近平什麼一定要廢除任期制,恢復事實上的終身制這一問題的最淮確回答,那就是他習近平不但要完全徹底甚至還是要變本加利地恢復毛澤東時代的個人集權和對唯一「領袖」的瘋狂個人崇拜。

眾所周知,官方對取消、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限制規定的「合理性」解釋是,沒有中共中央總的任期屆數限制,憲法也沒有明確限制中央主席、副主席任期屆數,為了加強完善國家領導體制,實現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三個職位代表的黨、國、軍最高領導職務的「三位一體」,故修改憲法,取消國家主席任屆限制。但在習近平此次修憲之前,我們上篇文章中也已經介紹過的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虞崇勝先生的文章已經針對中共黨內的這一「 呼聲」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反駁和批判。他認為:「黨章中雖然沒有任期屆數的規定,但是由於我國的黨政體制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黨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憲法和法律以及其他條例中關於政府和人大的任期屆數都有明確規定,黨內任期屆數應與這些規定保持一致」。

最先對外介紹虞教授如上文章的歷史學者洪振快先生在他批判習近平為實現個人終身制而不惜修改憲法之倒行逆施的公開文章中力挺虞教授,認為虞教授的上述觀點完全符合法理,即憲法大於黨章,黨章應該服從憲法,應該修改黨章以順應憲法,而不應該修改憲法而順應黨章;同理,憲法中無明確規定的也應該順應明確規定,未明確規定的軍委主席任屆理應順應有明確規定的國家主席任屆規定。

無論是韓大元還是虞正勝,再加上一個洪振快,此三人文章的觀點事實上是又回到了已經被習近平「理直氣壯」地反駁過了的「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

自習近平上台來,因為他的一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口號已經進一步延展為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和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黨對經濟工作的絕對領導……,直到最後把「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黨是領導一切的」這句「文革」極左口號重新祭出並寫進了習氏黨章。

習近平在內部場合要求在十九大的習氏黨章基礎上修改憲法時曾再次強調了黨和立法、司法機構的關係時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 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 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 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 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在人大網站上學習習近平講話的文章中還透露了習近平在內部講話中強調過的內容:人大在國家政權體系中處於特殊重要的地位,是黨執政的重要載體。強化黨的領導,增強制度自信。

問題是,我們即使沿著習近平的思路,按照因為「法」本來就是「黨領導制定的」所以黨無疑是大於「法」、高於「法」,在當今中國只有黨才是至高無上的思路,或者乾脆直接按照黨章高於憲法,憲法規定必須符合黨章的邏輯深入分析,習近平下令在憲法中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制的所謂「理由」仍然是站不住腳。

眾所周知,從一九八二年出台的鄧小平黨章到如今按照習近平意願修改過的習氏黨章內容中,都沒有所謂「(黨、軍、國)三位一體」的說法。而且連中央軍委主席也沒有被規定必須由黨的最高兼任。

當年華國鋒下台之後鄧小平接替了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繼而制定出的中共十二大黨章中,特別規定了中央軍委主席必須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出任。五年之後的中共十三大上,因為鄧小平不再進中委但卻要連任中央軍委主席,所以黨章又為了鄧小平的個人需要將中央軍委主席必須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出任一句刪除,用一句「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取代。

以中央總書記身份兼任中央軍委主席之後,黨章又經歷了數次修改,但顯然是為了給退位總書記繼續擔任任一段時間的軍委主席職務的可能性預留「法理「空間,無論怎麼強調黨指揮槍,黨章中都沒有再規定中央軍委主席必須由黨的最高負責人也就是總書記兼任。

正因為如此,去年十月習近平修改後的新黨章在上出台後,外界自然認為習近平也很有可能沿襲鄧小平的套路,步江澤民的後塵,等完成十年兩個總書記任期之後,繼續留在軍委主席位置上一段時間。

所以,即使我們把中共黨章也理解為中共政權事實上的「法「,憲法之上的」法「,所謂」(黨、軍、國)三位一體「的說法也根本沒有法理依據—-除非他習近平在修改黨章時即把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家主席必須由黨的最高負責人兼任明確表示,或者在憲法中把國家主席職務必須由領導中國的中共政權的最高負責人即黨總書記兼任一項明確收入。與此同時,也還要在憲法中把國家軍委主席必須和國家主席是同一個人,國家軍委即是黨的中央軍委之類的表述也都表現在憲法條文里。

中共這次人大開會期間,一張習近平和李克強同時在主席台上伸手按三個按鈕中的綠色按鈕的照片似乎沒有引起外部評論界的特別關注。

在中共人大會堂里,無論是主席台還是台下所有,每個座位的前方檯面上都有這樣一排紅黃綠三色按鈕,紅色是反對,黃色是棄權,綠色是同意。

在涉及人頭事項的「選舉「事項是要由每個與會者填寫選票的,而所有需要在全體會議上」通過「的事項,則只是讓與會者選擇面前的三個按鈕中的一個。有眼尖的中國內地網民發現習、李同按綠然按鈕的照片里有不一樣的手勢,引發的」解讀「之一是:在三月十一日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時,」克強一邊非常不情願地把手指頭伸向綠色按鈕,一邊心裡默默地抱怨:『為什麼不把第八十七條也一塊兒改了』?「這被習近平強行刪改的第七十九條的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第八十七條仍然保留的內容是:「 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確實,如果一定要和習近平「理論」一下的話,既然取消主席任期制的理由是黨章中從來沒有黨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的任期制,那麼黨章中同樣也沒有政治局常委的任期規定。在國務院總理事實上是由政治局常委出任,就如同國家主席事實上是由黨中央總書記兼任一樣的前提下,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制「理由」滿滿,取消國務院總理任期制豈不一樣是「理由」充足?

眾所周知,當年鄧小平以中央軍委主席之身實行事實上的「槍指揮黨」,先後廢黜了兩任黨的表面上的最高負責人即黨總書記。江澤民在十六大上把中央總書記職務交給胡錦濤,繼而又在次年三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把國家主席職務交給胡錦濤之後,還是以中央軍委主席身份充當了一段時間的事實上的最高領導人。

正因為有如上先例,所以此次習近平為了讓自己的國家主席職務連任三屆以上沒有法理障礙,強行修憲之後,外界媒體即有了「修 憲吃力不討好留謎團:習近平為何執著一虛職」的疑惑不解。詳細的內容和筆者自己的看法,留待下篇文章繼續介紹。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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