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主持人:董筱然
來源:希望之聲 (記者董筱然綜合報導)被曝獄中向前中共總理朱鎔基狀告當年遠華走私案專案組貪贓枉法的賴昌星,近日提出申訴。據賴昌星的代理律師表示,賴昌星要求對沒收全部個人財產的附加刑罰提出再審申請。
《蘋果日報》2月1日報導,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在申訴書中指,當年遠華案審理後,他的遠華集團數百億財產都被沒收,但這筆錢沒有上繳國庫,仍由廈門海關控制,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造成國家財產發生嚴重貶值和流失;就刑事判決書附加財產刑罰提出再審申請,申訴請求將遠華案財產全部移交法院重新查封,審判後按執行程序處理。
賴昌星的代理律師舒傑指出,按照中共法律沒收財產的規定,首先要將財產扣押的清單交給涉案人簽字,之後交給法庭,最後上繳國庫。但是查封賴財產時,第一步都沒有,收據也沒有,是否上繳國庫也不知道,「他是被執行人,那是國家罰款,必須要有憑證的」。他還稱,賴昌星因為此事前後寫了一百封信,都石沉大海。直到去年11月中共國務院和最高法相繼發布了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賴昌星看到了轉機,提出申訴。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將在中國新年長假後將申訴書遞交廈門市中法。
舒傑稱,遠華案至今都沒有出具扣押賴昌星財產的清單,這是違反司法程序的。而且賴昌星持股的16家公司,對於沒有涉案的股東也應該有嚴格的區分。「判決是沒收賴全部個人財產,但是其他股東的合法財產呢?這裡面也有香港股東、誠實商人,沒有跟他搞走私。你查封了扣押了他的財產,國家要把清單拿出來!賴說是當時350億的國內財產,到了現在價值一千多億也不止。」
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後來從事走私活動。從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長達5年之久,中共官媒稱遠華集團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2011年,賴昌星被引渡回國;2012年廈門中法以走私罪、行賄罪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回國後一直在福建漳州監獄服刑至今。
2016年,賴昌星沉寂了4年後,突然透過家人對媒體發聲,表示自己患有嚴重心臟病和糖尿病,且病情日趨加重,要求保外就醫。有消息指,賴昌星與前中共常委賈慶林和江澤民秘書賈廷安關係密切,賴昌星獄中發聲,可能會讓江派這兩位大員寢食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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