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皇后區的移民執業律師高光俊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他至少有10個被中國政府通緝的客戶的家屬,受到過各種形式的威脅,“通過施壓讓家屬規勸當事人回中國去投案自首”。高光俊回憶,威脅的種類有以下幾種:
用執法、扣押財產和旅行文件加以威脅
用執法威脅。他的當事人被告知,中共當局“可以找任何理由說你在國內做生意的親戚偷稅漏稅,把他關起來,希望你勸他回來。”有一位當事人被直接恐嚇,“如果你不回去投案自首,可能會判你國內的親戚死刑。”
用扣留國內財產威脅。“比如,有一個客戶在上海有幾十套房子,全部被查封扣押。”
用扣押親屬旅行文件威脅。“你不勸說,就把你的護照沒收,不讓你出國旅行。你的生意在哪個地方我們都知道,你最好配合政府,勸說你親戚投案自首。”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紐約執業的移民律師在被問及他的紅色通緝令上的通緝犯當事人家屬有沒有受到壓力時,他說:“非常大、非常大,不是一般大。把你們家的親戚翻個底朝天,叔叔、伯伯、舅舅、阿姨,還有親家,親家母的兄弟姐妹,全部施壓。”
多種威脅途徑
這位律師表示,中共當局威脅當事人的方式有幾種:
中國官員直接從中國以“探親訪友”的合法方式入境美國,“來美後不敢接觸當事人本人,但通過接觸家屬來施壓。”
通過領事官員直接找當事人談話,如楊秀珠案,中國駐休斯敦領事館的官員就多次進看守所找楊秀珠談話。
通過國際長途電話、社交網站,從國內外對家屬施壓。
2001年12月29日年,在浙江溫州,楊秀珠在會上讀報
這位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無法擋住這樣的壓力,“當事人在被騷擾得沒辦法的情況下,只有選擇妥協。而美國政府也沒有辦法從法律上直接下手,因為沒有直接了當的威脅證據。而當事人及其家屬非常害怕,不願出來作證。”
高光俊律師告訴美國之音,他的當事人告訴他,有國內官員直接過來約談,要求跟他見面,高光俊說:“我報告FBI了。”
FBI曾趕走一批中國威脅者
高光俊表示,“FBI曾經趕走過一批人(中國施壓者),警告過他們。但美國政府沒辦法起訴他們,抓了以後就讓他們走。‘你走吧,我們知道你在幹什麼’”。
高光俊指的是令完成案,“從去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中國政府前後派了十幾組人來談,都被趕走了。”
聯邦調查局的J·埃德加·胡佛總部大樓(資料照)
通緝犯:家屬壓力比我更大
名列中國百人紅色通緝令的浙江昌大進出口有限公司經理邱耿敏告訴美國之音,“我壓力不是一般大,是太大了;而我家屬的壓力比我更大,大多了。”他妻子和19歲、上大學二年級的女兒,“一天到晚就像驚弓之鳥”。
邱耿敏說,中國政府從國內和美國不斷放出風聲,“一下說要把我交換回去,一下又說如果你不回去,就要對你的家屬如何如何。搞得她們雞飛狗跳的,一天到晚就是擔驚受怕。”
甚至有人通過他參加的中國民主黨的主席王軍濤告訴他,“美國有1500名中國非法移民需要遣送,但是中國政府不簽字,送不過去。中國政府提出要紅通令上三個人交換過來,我是其中一個。”不過他表示,這事後來並未發生。
邱耿敏說,對他國內親屬的威脅更直接。“根本沒辦法活動了,飛機不能坐,火車不能做,哪裡都不能去;不能參加活動,選舉的權利也被剝奪掉了。我妹妹昨天還打電話跟我抱怨,當局要她藏起來,躲開,就當她自己出差了,就是迴避,因為你不能參加選舉。”
邱耿敏來美已經6年,之前因涉入美國政府對他的刑事指控,耗去很多時間,目前他仍在辦理政治庇護的過程之中。
高光俊:國際刑警組織性質變了
國際刑警組織的標徽
高光俊律師告訴美國之音,自從孟宏偉當選為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後,“把國際刑警組織變成了一個達到中國政府目的的一個組織了。”
他說,過去如果他向國際刑警組織要求提供更多當事人的證據,該組織要麼將此要求轉給中國政府,要麼告訴他,該組織只起通報作用,並不能當作法庭上的證據。邱耿敏的律師就在他2011年第一次上紅色通緝令時跟國際刑警組織交涉。該組織在得不到中共公安部就通緝邱耿敏提供證據後,於2012年3月把邱耿敏的名字從通緝名單上撤下。
高光俊說,他要求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他客戶的具體證據,“他們也回函了,並告知,你必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局進行了解。而根據美國法律,如果國際刑警組織不提供證據,紅色通緝令就不能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如果美國法庭一定要使用,律師有權傳喚國際刑警組織代表到庭作證。”
高光俊表示,他發函的幾個案子的家屬,“中國的公安機關幾乎找了每一個家屬。有一個(公安)甚至明確講,就是因為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了要求才找他的。還要提供什麼證據,你親戚就是個貪污犯,就是個犯罪份子,他必須投案自首。”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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