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日星期六

廣東夫妻吃苦8年花160萬買房 打掃時發現一協議崩潰

為了圓夢,今年31歲的人鄧先生和妻子已經辛苦奮鬥了8年。

和大多數家境普通的年輕人一樣,鄧先生倆起早貪黑工作、省吃儉用生活,經常忙到凌晨才能休息,8年裡只出去旅遊過一次。

今年5月,鄧先生和妻子的買房夢想終於要實現了。他通過長沙智鑫家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所屬的邦房房產,與長沙市金茂梅西湖小區業主李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花164萬買下一套房並過戶。6月25日,李女士將門禁密碼告訴了他,授意他們將房屋裡打掃乾淨,並將自己的東西打包。鄧先生開開心心地打開房門,對這套對他們意義重大的房子進行整理。

當天晚上,他們在主卧柜子里偶然發現了一份《房屋震損補償協議書》——這套房子存在多處開裂漏水等問題,這讓夫妻倆心情一下跌落到了谷底!

鄧先生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他通過今日頭條「頭條幫忙」長沙頻道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了情況,希望對房產進行退戶,中介公司和李女士退還他的購房費用以及誤工費等其他費用。

奮鬥:

夫妻為買房8年僅旅遊一次,

最忙時一天只睡6小時

鄧先生31歲,廣州人。2014年,他與大專同學歐女士相戀,並於2016年結婚。「畢業后我倆在一個單位上班。那時我一個月拿5000多元,她拿的比我還少。考慮再三,我們在年底決定自己創業,自己做電商。」

鄧先生的家境相對於歐女士並不好,就連這次創業的錢也是歐女士出的。「我來自鄉下,父母都是種地的。她的家境比我好,所以她家裡人一度反對我們在一起。」

鄧先生說,2015年到2017年這幾年,是他過得最累的一段日子。「我和愛人天天8點起來,忙到凌晨2點才睡。有的時候我下午兩點多出去拿貨,晚上七八點才能到家,她還要幫我打包貨物。」好在這段忙碌沒有白費。鄧先生成功賣出了兩個爆款,最多的一個月賺了10多萬。

2016年,歐女士和鄧先生結婚了。「2017年我們買了車,感覺生活壓力更大了。那一年我去了另外一個公司上班,她去一所小學當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學生們成績還不錯。」

鄧先生由於績效不錯,他的工資從最初的5000元翻了個倍。自己是輕鬆些了,但歐女士從某種程度上說,和以前一樣累。「她沒有編製,所以工資相對少點。一個班50多名學生,家長群里有200多號人,小孩子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在群里,每天完成教學任務后,晚上還要面對家長們的唇槍舌劍。感覺和我上班時她只是身體累,現在除了身體累,還多了點心累。」

2020年,歐女士懷孕了,她辭去了工作,在家中安心養胎。此時鄧先生手裡正好有些存款,他認為是時候買一套房了,但要買在外地。「我不敢在老家買房,因為她家家境比我好,我怕有人說閑話。珠海,佛山那些地方的房子也買不起。」

崩潰:

花160多萬買房,

打掃衛生時發現原房主留下的

《房屋震損補償協議書》

幾經考慮之下,2022年年初,鄧先生決定在長沙買房。這個想法毫無疑問的遭到了所有親戚的反對,大舅哥甚至專門回到老家給他做思想工作,但親戚們的勸說並沒有阻擋鄧先生的腳步。「我賣掉了老家的一套房,加上手裡的一些積蓄,能夠在長沙付個首付。」

2022年4月,鄧先生看上了長沙市梅溪湖旁金茂梅溪湖內一套房。同年5月,他通過長沙智鑫家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中介機構:邦房房產中介的員工介紹,2次前往李女士家中看房,並於6月6日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約定好在6月底前交房。「中介對我說,這套房低於市場價很多。我去現場看了2次,但每次都比較匆忙。雖然那時一進門就看到空調上有脫落痕迹,但中介和都說是自然脫落現象,我們也沒太在意。」

6月對於鄧先生來說是個重要的月份。在付了164.18萬元並完成過戶后,房東李女士將房門密碼告訴了鄧先生,這意味著他終於實現了自己的一個夢想。

由於李女士不在長沙,她委託鄧先生在打掃房間時,將她放在房裡的生活用品打包。鄧先生高興的答應了。

鄧先生認為,這麼多年的苦,總算是沒有白吃:「當我按下密碼打開門時,覺得新的生活在向我招手。結婚這麼久,我們一直在和生活鬥智斗勇,沒空享受生活。我們只在2019年末去西藏旅過一次游。此後我在長沙找了份新工作,老婆一邊帶崽一邊準備考編。」

然而令他們崩潰的事情發生了。

當日晚上,鄧先生在打掃主卧室衛生時,偶然發現了一份《金茂梅溪湖小區房屋震損補償協議書》,這份協議書中寫明,鄧先生所買下的房子曾經有6處牆壁開裂現象,房主也因此拿到了28800元的震損補償費用。鄧先生這才發現,天花板上確實有細微的開裂與滲水痕迹,陽台一處大理石也有開裂現象。

鄧先生說,雖然自己花低於市場價的錢買下了這套房,但他此時非常難受:「有什麼問題可以告訴我,沒必要藏著掖著。」

回應:

中介公司願意協商賠償

原房東態度強硬

7月1日,瀟湘晨報晨意幫忙來到鄧先生家中,一進門就發現客廳中央空調上有明顯脫落痕迹。

鄧先生說,他曾多次詢問房東能否進行退費退房,但房東都沒有明確答覆他。「房東說,之前她們小區都遭遇了震損,不是她一家的問題,而且也沒有影響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中介公司說,他們也不知道房屋有過震損情況。」

「拋開震損大小問題不說,他們為什麼要隱瞞我有過震損這個情況呢?我希望房東和中介公司能夠對我進行退房處理,並賠償相應的費用。」帶著這個疑問,7月1日,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帶著鄧先生來到邦房門店,與胡店長進行協商。

胡店長說,此前帶領鄧先生看房的員工確實不知道相關情況。「員工去現場察看時,也發現了相關痕迹,房東說是正常脫落現象。再加上房東當時掛牌低價出售房屋,員工可能也沒考慮那麼多。」

胡店長表示,願意和鄧先生就賠償一事進行協商,但退房一事他們做不了主。「由於房屋已經完成過戶,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要過4年才能重新過戶。我們願意就其他賠償金額進行協商。」鄧先生也表示,會在近期將自己需要的賠償金額羅列出來,與胡先生進行協商。

隨後,瀟湘晨報記者撥通房東李女士的電話。當記者詢問到,為什麼當時不將房屋曾受到震損的情況告訴鄧先生時,李女士表示:「這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在媒體沒有介入的情況下,我和他是可以友好交流的。我拒絕接受媒體的任何採訪。」

律師:根據合同約定內容劃分中介公司責任,房東應告知買家房屋實際情況

在本次事件中,房東李女士的做法是否妥當?中介公司又是否需要負責?瀟湘晨報記者諮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的意見。

劉明認為,在本案中,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負責,取決於合同內容:「如果中介公司與鄧先生的合同中有相關約定,中介需要對房屋質量等其他因素負責,那麼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中介僅僅負責對兩方進行牽線搭橋,則不需要進行相關賠償。」

劉明同時表示,在本案中,雖然房屋多處有震損痕迹,但由於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與正常使用,因此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李女士可以選擇不將相關情況告知中介公司與鄧先生。「但從道德層面來說,李女士應該將相關情況告訴鄧先生,畢竟他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辛苦這麼多年,在買完房才知道房屋有損傷,即使損傷不嚴重,確實心裏會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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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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