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筠連縣一名84歲老太太與房地產開發商因60萬元借款糾紛進入申請執行程序后,筠連縣法院將開發商開發樓盤的116套房產查封到老太太名下,引發其他債權人質疑。筠連縣法院稱,以老太太名義查封百套房產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200萬債權查封了6套房產
近日,四川省筠連縣居民肖義昌多次向封面新聞求助,稱四川世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世成房產)在筠連縣開發「定水盛景」樓盤過程中產生了多起民間借款,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涉及當地居民數十人。並從2015年開始引發多起借款合同糾紛案。
今年66歲的肖義昌稱自己是世成房產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第一個提起訴訟的債權人。2012年,肖義昌先後借給世成房產本金總計200萬元。2015年9月經筠連縣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但調解書並未得到履行。
2016年4月,肖義昌向法院申請執行。當年11月筠連縣法院發出「(2016)川1527執182號」《執行裁定書》,以肖義昌案對被執行人世成房產開發的「定水盛景」樓盤共6套房屋予以預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2016年11月,筠連縣法院再次發出「(2016)川1527執182號」《執行裁定書》稱,因被查封房屋均系在建房,申請人肖義昌暫不申請進行評估拍賣,世成房產也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申請人也未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肖義昌說,直到今年4月他才得知,有多個債權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查封的共計116套房屋,也包括自己之前預查封的6套房屋在內,全部被筠連縣法院查封到一個名叫「譚翠然」的84歲老太太名下。
八旬老太名下查封了這個樓盤116套房產
筠連縣法院「(2018)川1527執9號之四」《執行裁定書》載明: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譚翠然與被執行人世成房產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世成房產另系本院多個案件被執行人,執行標的較大,且被執行人至今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裁定「續預查封世成房產『定水盛景』樓盤第3幢房屋共116套,期限為三年。」
這讓肖義昌大惑不解:自己為了確保債權申請查封的房產被查封到他人名下,「我的債權如何保障?」
同樣感到困惑的還有債權人舒志先,他和世成房產45萬元的借款合同糾紛案調解后,未能申請查封到房產。「如今所有能夠查封的房產全部都是她(譚翠然)名下的,我債權咋辦呢?」
老太說「我沒有申請查封這麼多」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在肖義昌和舒志先帶領下,在筠連縣筠州北路一棟樓房找到了譚翠然老太太。
出生於1938年的譚翠然老太太身體有些虛弱,但精神很好。聽到來人了解法院查封世成房產房屋的情況,老太太顯得很激動,從客廳角落的一口紙箱里抱出一迭法律文書。全部是涉及「定水盛景」樓盤的法律文書。
老太太說,她和世成房產的借款合同糾紛的本金是60萬。和肖義昌、舒志先等人一樣,經法院調解達成還款協議后,至今沒有履行。
譚老太太對於自己名下查封了116套房屋也感到疑惑:「我沒有申請查封這麼多,他們(法院)也沒有給我說要查封這麼多。」
八旬老太譚翠然說「我沒有申請查封這麼多房產」
法院表示查封「符合法律規定」
封面新聞記者聯繫筠連縣法院負責對接媒體的曹副院長,請求法院就以譚翠然名義查封116套房屋的情況予以說明,並提供相關法律依據。
曹副院長經向執行局了解后回復稱,以譚翠然名義查封116套房屋的裁定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四川筠連縣法院稱查封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肖義昌提供的筠連縣法院《執行筆錄》,筠連縣法院執行局稱,「以譚翠然案件進行查封,是因為案件過多,僅以該案出具裁定書,並且敘述了案件多,以該案進行查封控制。」
律師稱如此查封明顯超標
肖義昌的代理律師認為,筠連縣法院以一個人名義查封本該屬於多個債權人的房產,「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律師稱,查封屬於人民法院採取執行措施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利的手段之一。執行中的查封必須以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按照「一案一查封」的原則進行辦理,申請執行人享有被查封財產的相關權益,以保證執行工作的嚴肅性;且不動產的查封應當依法進行查封登記,具有公示效力,更應當嚴格區分查封財產的權利人,以保證申請執行人勝訴利益的實現。
對查封權利人不加以區分將造成查封權利人混亂,這樣的做法既違反法律規定,影響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又嚴重破壞了不動產登記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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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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