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

江天勇遭監禁 律師申請見當事人被拒

中國人權被以從所謂的「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2月29日,江天勇辯護律師的見面申請遭到拒絕,不準會見江天勇。陳律師當天到長沙檢察院控告警方。同一天,江天勇的父親用特快專遞給長沙市政府發函,對警方的辦案過程申請行政複議。

江天勇的妻子金變玲12月30日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江天勇父親要求公開警方辦案程序:「對長沙市局在辦案過程的行為,向長沙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要求確認長沙市沒有在法定24小時之內向江採取的行政或行政強制措施通知家屬的行為屬違法;要求責令長沙市公安局向家屬告知江天勇是在甚麼時候被採取哪種形式的強制措施的,以及是在甚麼時候變更為強制措施的;要求責令長沙市公安局向家屬告知江天勇案的具體承辦人;要求12月4日警方搜查江天勇住處,要出具搜查證;還要求確認長沙市公安局將與案情無關或者未經核實消息通報給各家的行為屬於違法瀆職」。

12月16日,《法制日報》《檢察日報》《南方都市報》《環球時報》及澎湃新聞等媒體發布貶損江天勇人格的相同消息,同時,天津、福建、山東等十多家媒體以「未審先定罪」的方式,引述來自警方的消息,指江天勇與境外人士及邪教組織勾連及欺騙公眾等,令江天勇的名譽受到侵害。

陳進學律師30日告訴記者,他向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提出了會見當事人的要求,29日被正式拒絕:「我在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領到了不批准律師會見的決定書。警方以『江天勇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律師會見有礙偵查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為由,不予律師會見。我也向他提出,有礙偵查或泄露國家秘密都很寬泛,沒有說具體內容。警方又說,就是這個理由,公安部標準格式就是這樣的。另外,在這個階段,辯護律師是可以要求辦案機關介紹案情的」。

陳進學稍後到長沙市檢察院控告警方延遲向江天勇的家屬發出法律文書等多項未按程序辦案的違法行為。他說,已向檢察院提出兩項要求:一是警方應向律師介紹江天勇的案情;二是,准許律師會見當事人:「我昨天(29日)下午去檢察院。一開始,檢察院說收材料可以,但是沒有收據,經過一番交涉,他才給了收據」。

陳進學表示,下一步繼續找檢察院,要求律師會見當事人和警方介紹案情。

11月21日22時許,江天勇準備在長沙火車站南站乘車回北京,隨後與外界失去聯繫。11月24日,家屬委託律師到長沙南站和北京西站派出所查詢江天勇的下落,但警方拒絕透露任何消息,還相互推諉。12月4日,北京公安突然搜查了江天勇的兩處住所。十天後,官方媒體引述警方消息證實抓了江天勇,罪名是所謂冒用他人身份證買火車票和涉嫌違法犯罪等。12月23日,江天勇的家屬才收到《監視居住通知書》,江天勇被採取「指定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外界至此才得知江天勇的下落。

--轉自自由亞洲廣播電台(原標題:長沙公安正式拒絕律師見江天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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