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

天津大媽擺射擊攤被判刑 網友:黨國已惶惶不可終日

雷洋案剛落幕,在街邊擺射擊攤的被鑒定擁有6支“槍支”,遭判三年六個月的新聞,立即引來上萬條留言熱議。評論,“黨國”的內心已虛弱到極點,“這需要做了多少、多大的壞事,才會如此恐懼!”

大媽擺射擊攤被判刑三年半

擺射擊攤的大媽為今年51歲的趙春華,家住市河北區,從一位老漢轉手買下射擊攤後,已達兩個多月。這個用玩具槍、塑料子彈打氣球的攤位在今年10月12日晚間,被巡查的機關找上門,並抓捕趙春華。

據澎湃新聞報道,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認為,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但“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因此判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三年六個月。

趙春華認為判太重,因此將提出上訴。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向媒體表示,她們認為那是玩具槍,而且沒想過擺射擊攤會被判刑,還這麼重:“根本不知道那是意義上的槍啊,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啊。”

類似的案件並非偶然。檢索相關判決書,類似的案件最近在國內有數十起。

比如,四川少年劉為明(化名)因網購24支模擬槍,被訴走私武器罪,判無期徒刑後上訴。2015年9月,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少年的辯護律師稱,少年購買模擬槍非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僅為收藏娛樂非牟利,且未收到貨物、未流入社會,希望改判無罪。但福建高院認為,“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受爭議的標準

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屬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聞報道,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針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規定,當“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但報道指出,這標準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也沒有權威部門對此標準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

有評論稱,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與0幾乎沒有分別,“幾乎是沾邊就犯罪”。

知名律師斯偉江認為,現在法律上所謂的槍支,已經不是老百姓所認為的槍支了,坦白說,小孩的玩具槍,很多拿去鑒定,也會被認定為“槍支”的。

斯偉江表示,中共公安的槍支認定標準,是幾個專家閉門,按照領導的需求制定出來的,制定出來,其實就是法律,因為中共立法機關,已經把槍支的認定標準,授權給公安機關了。

網友:“黨國”內心恐懼已到極點

判決消息一出,引來許多民眾不滿,網友立即與雷洋案作聯結,批評此判決不公。更有網友指出,中共已經草木皆兵,說明其對喪失權力的恐懼已到極點。

微博區域媒體人韋春雁質問,這是個什麼國家?警察打死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老太太弄幾把玩具槍判三年?

有網友指出,即使明文規定,符合法定罪刑又如何?不學法的人都覺得不對勁,制定標準時能不能動動腦子?!也有民眾批評政府從玩具槍、槍形物、菜刀、小刀,到評論和轉發都會怕。

還有人恕斥“這個國家的統治者遲早會被清算”。

也有網友留言:“黨國可謂惶惶不可終日啊,這個國家是沙琪瑪做的?”

拼圖者:“對那些碰瓷的老頭老太太那麼寬容,怎麼對這個自力更生的老太太那麼嚴厲呢。塑料彈,6支槍行物這玩意到底是玩具還是槍?”

張洲:“塑料彈,6支槍形物被判3年半。打個鳥判無期。”

穆罕默德馬麥逼:“只許州官開坦克,不許百姓打氣球。”

知名維權人士“秀才江湖”吳斌也在推特評論此案:“天津老太擺氣球射擊攤,被判刑三年半,透露的信息是,他們誠惶誠恐已經到了何種地步,幾年前我們在街頭常見的氣球射擊攤,他們也害怕了!做賊心虛才會草木皆兵,作惡多端才會怕死怕得要命。連氣球射擊攤也怕,這需要做了多少、多大的壞事,才會如此恐懼!”

李夢曉的微博:“秦收天下之兵鑄金人十二,然二世而亡。”

于飛報道

來源:阿波羅網于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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