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坐飛機往返加拿大和中國大陸的朋友,大部分都知道加拿大海關非常嚴格,帶的東西全都如數上報。
可是就算這樣,這名華人女子到加拿大的時候居然因為老父親的一個錯誤面臨大麻煩。
36歲的董女士在2018年8月的時候,陪著年邁的父親一起去歐洲旅遊了一圈,然後又回國休息了一段時間。
就在她動身返回加拿大多倫多的時候,他父親給了她兩個信封。
並且告訴她:一個信封裡面有$3000加元,另一個信封里有$6700加元。
董女士的父親拍著信封告訴她:“這個有3000加元的是還給你同事的人情。”
這名同事回國的時候因為董女士父親盛情款待,曾經給過父親紅包。
董女士的父親覺得大家關係很好,不要談錢傷感情,於是堅決讓董女士把這3000加元帶回去還給同事。
董女士明白父親的苦心,於是帶著兩個信封上了飛機。
抵達加拿大多倫多機場后,填寫報關單的時候,董女士算了一下$3000+$6700,是$9700沒有超過海關規定的$10000加元現金的限制。
於是直接在報關單上填寫她自己帶了$9700的現金。
誰知,第二季海關檢查的時候,一名邊境官員要求她拿出現金來看一眼,結果發現兩個信封里的錢加起來有$12700加元!
遠遠超過董女士申報的$9700加元。
這名邊境管根本沒有聽董女士解釋,直接沒收了這多出來的$3000加元,還有她的Nexus卡。
並且判斷她不再是可以信任的旅客,以後每次過關都會對她進行檢查。
董女士全程傻眼,這名邊境官根本不想聽她解釋,也不想跟她溝通。
因為董女士當時在一家全球性的管理顧問公司任職,她找到相關法律人士,並且對邊境管理局提出了訴訟。
她稱,這是因為她年邁的父親記憶力下降,忘記自己分了兩個信封裝給女兒,又把$3000重新放了一遍在$6700的信封里。
因此,董女士的父親裝了兩次還給同時的$3000加元在兩個不同的信封里。
董女士因為信任父親,並沒有打開信封數錢,才釀成了這次的誤會。
並且董女士認為這名邊境官員的行動非常不合理,要求邊境管理局酌情處理。
隨後,邊境管理局把$3000加元還給了董女士,但是要求她支付250加元的罰款。
但是Nexus卡已經被撤銷,無法歸還。
董女士困擾不已,她本人需要常常往返加拿大和美國,很需要Nexus卡,但是她的上訴已經被駁回了。
帶超過1萬加元必須申報
溫哥華機場每年沒收1000萬
加拿大服務邊境局強調,攜帶貨幣總值達一萬元(包括紙幣、硬幣等一切可用作交換的錢物,currency and monetary instrument)及以上者,都必須如實申報。
加拿大邊境管理局為了大家金融犯罪和恐怖主義犯罪,防止犯罪分子用這種方法洗錢或者融資。
多倫多邊境局曾經放出照片,稱2017年總共繳獲了未申報的$600萬現金!其中涉嫌犯罪收益占$50萬元,不足10%。
相比多倫多的600萬,溫哥華機場查獲的金額則更多,根據早前的報道,2015年,中國旅客被扣1150萬加元。
這些錢,全部,充公!
可見,無論華人去哪裡,都喜歡隨身帶很多現金,但很多人對攜帶現金出入境加拿大存在很多誤區,下面詳細解釋:帶大量現金不違法,但要申報
加拿大邊境局同時提醒大家,雖然加拿大出入境,個人攜帶的金額總數沒有限制,這樣做不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出入境金額超過1萬加元,或者等值外幣,所有個人或實體必須向CBSA官員申報。
1萬加元以家庭單位
這個1萬加元包括所有幣種,以家庭計算,不是一家4口就可以帶4萬。
如果這欄填了“是”后,需要CBSA行李檢查。你需要為你所攜帶的現金提供合法性。證明錢的來源“合法合理”才是決定能否順利通行的最關鍵因素,加拿大邊境局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打擊國際金融犯罪,嚴防不法分子洗黑錢。
錢扣了能要回來嗎?
按照加拿大海關規定,被沒收現金的旅客可以向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提出申訴,同時提供來自證人的陳述書以證明這筆錢不是通過非法活動獲得。
如果申訴獲得批准,當事人可以拿回被沒收的錢,只需交納一筆500至5000加元的罰款。
來源:加拿大加新網
from 情系中華 – 澳洲新聞網 http://bit.ly/2MwFusd
via IFTTT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